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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门邻居装了个摄像头,竟然正对着我家里?!

 涛儿_dlwangtao 2023-10-28 发布于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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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出于家庭安全防护的目的,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自家门外、楼道内安装摄像头,或者给自家门上安装电子猫眼等具有拍摄功能的产品。

但往往安装在这些地方的摄像头,也成为邻里之间关于隐私争议的矛盾点。

一边是自家监控安全防卫的边界,另一边是邻居隐私防卫的边界,两条边界究竟是谁侵占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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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电子猫眼引发的一场官司

有关家门口的摄像头,还真有一个相关的判例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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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一起因摄像头引发的隐私权纠纷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

这个案子里,被告在家门上安装了一个电子猫眼,这个电子猫眼有摄像头拍照功能可以随时开启。而且被告家的门锁还是带有显示屏的智能门锁,会在对门原告出门的时候,进行抓拍和储存。

这么一来,原告认为自己的隐私被侵犯了,上法院起诉要求对门的被告拆除这些设备,并道歉。

法院一审判决的时候,判了被告把电子猫眼拆除,并在楼道里拉上一个帘子来挡着。

但原告不服,又提出了上诉,要求被告拆除智能门锁。二审法院认为,被告安装在门外的电子猫眼带有摄像功能,可能对原告出入住宅的信息进行拍摄,且被告家智能门锁在感应功能开启的情况下,可能会记录原告家人出入信息,侵害其隐私权。判决被告关闭智能门锁的感应启动功能,并维持一审判决被告拆除电子猫眼设备等。

这条新闻也让不少网友议论纷纷,有人觉得在对门摄像头的监视下,虽然自己没啥见不得人的事,但多少会有点不舒服。也有人不以为意,觉得是小题大做,太过敏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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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门邻居安装摄像头,法律支持吗?

其实针对这起案件,业内的律师也发表了专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第一千零三十三条对隐私权的定义,“隐私”的范围里,包含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而“拍摄他人住宅等私密空间”,正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具体类型之一。

在这起案件里,虽然被告在自家门口安装电子猫眼并不是出于窥探他人隐私的主观故意,但这个行为的确可能会记录对门出入公共通道的行踪,这样的行为同样构成隐私侵权。

其实说回安装摄像头,相信很多人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的时候,出发点也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若住户安装的监控摄像头可以拍摄到邻居的私密空间、私密信息和私密活动,则涉嫌构成对邻居隐私权的侵犯,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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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界定公共区域?

房屋的共有部分,如过道、走廊、楼梯等,均可以属于公共区域,也算“公共场所。所以从某种程度来说,在公共活动区域的行为本身具有一定的公开性。

但这种居民门前楼道的区域具有特殊性,属于开放的小区公共空间与封闭的业主私人空间之间的“过渡区域”。

这个过渡区域通常会承载大量私人生活信息,你什么时候出门、回家、家庭成员有哪些人;平时会和哪些人接触;活动习惯是怎样的……这些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因此,即便可以将门口过道看作是“公共场所”,但公民在这个场所里也应当享有充分的隐私权。

那有没有一种合适的安装摄像头的方法,既能规避拍摄到同层对门邻居的隐私,又能满足自己的家庭安防需求?

其实这和摄像头的视角范围有关,也和公共过道的户型设计有关。这也提醒我们,在安装好监控摄像头后,一定要做好角度的调整,让摄像头尽量只覆盖自家门口。如果有必要甚至要对摄像头的摄像范围进行一定的遮挡。

当前主流的家用网络监控摄像头,视角范围大概能达到90°左右。如果你的户门和邻居的户门呈直角,无论怎么调节都可以覆盖邻居入户情况,这种情况就不适合安装了。

当然,如果能在安装摄像头前,和邻居充分沟通自己安装摄像头的原因,征求对方的意见,安装好摄像头后,能邀请邻居看一下监控画面,确认没有侵犯到他们的隐私,这么一来很多不必要的矛盾也能提前化解。

现如今,日益丰富的智能家居为是为我们提供一个舒适、安全、方便和高效的生活环境。但因为智能家居特殊的使用场景,势必会涉及到我们自身和邻里之间的隐私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既有赖于技术的进步与法规的完善,同样也需要互相理解的邻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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