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有个中国女子在美国飙车出车祸,导致一名男性同伴死亡,随后该女子隐瞒事实逃回国,完了美国警方准备对该女子发起国际通缉令。这事最近上了热搜,首先事情本身,咱们要看官方的报道,才能知道最后结果是什么。但这个新闻出来后,对这个国际通缉令有很大兴趣。 国际通缉令是一种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犯罪通缉通报,通常用于协助成员国侦查犯罪。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发布的通报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应特定国家中心局的要求就特定人发布的通报,主要有红色通报、蓝色通报、绿色通报、黄色通报、黑色通报等五种;一类是对物品或其他情况发布的国际性通报,有紫色通报、白色通报等。各种通报都以其左上角国际刑警徽的颜色而得名。 它是国际间的一种通报,要求成员国引渡在逃犯。但这张通缉令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应,是协助成员国进行犯罪侦查和引渡在逃犯。由于各国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不同,执行和认可有一定差别。 国际通缉令这个概念,最早能够追溯到1914年,成立于1923年。最早在巴黎,后来在维也纳。当时的各国警察在一起开会,说各国共同打击犯罪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之后就成立国际刑警组织,随着该组织的发展,成了一种全球性的犯罪追踪机制。 想发出国际红色通缉令,流程还挺复杂。要先收集证据,确定通缉对象,编写通缉令,给国际刑警组织提交申请,审核后决定是否发布通缉令,通过后向全球发布通缉信息,同时在发出前还要考虑如当地法律等等很多细节。 在美国华盛顿州,酒驾致死属于A级重罪。如果被定罪,会被判终身监禁,加最高50000美元的罚款。那么美国那边的警方准备发出红色通缉令。但好奇她会不会被引渡过去接受审判呢? 首先,中美之间是没有引渡条约的。我国没义务抓人送交美方,美方也无权来我国抓人。但是并不是说你在国外犯罪,回国后就什么事情都没有了。按照我国司法管辖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但我国刑法是适合她的,死者家属能对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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