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入户门安装可视门铃或摄像头是否侵犯了邻居的隐私?

 衡水五中而已斋 2023-11-02 发布于河北

为了生活更安全,越来越多的人在自家门上或房屋周围安装可视门铃或摄像头。但门铃或摄像头的摄像范围往往覆盖到邻居的出入情况,这样的门铃是否会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呢?小编今天就跟您聊聊这个话题。

案例回顾

陆先生与汪先生家是住在同一单元的对门邻居,两家人相处的一直非常和睦,但是,近一两年,因为陆先生由于工作的原因经常不在家,家中经常只有八十多岁的老母亲一人生活,为了随时能查看老人居住生活的周边环境,儿子陆先生在自家的门口上方墙角的位置,安装了一个可360度旋转的摄像头。

这一举动很快被汪先生一家发现,虽说两家相处的很好,但是只要回家看到这个摄像头多多少少令汪先生很不舒服。

据汪先生称,该楼盘为一梯两户,楼层间只有他们两家,门是平行的,而对方的监控摄像的范围,牢牢监控着自己家的一举一动。越想越别扭便联系到邻居陆先生,谁知,陆先生对于自己装摄像头的事,压根没觉得怎么样,虽然口头答应调整摄像范围,但是却迟迟没有改变。

汪先生忍了半年之后之后还是火了,毕竟在汪先生的心里,家中成员进出住宅的信息已经被邻居全部记录,严重侵犯了汪先生一家的隐私权、影响了一家人的正常生活,并给其家中造成安全隐患。随即联系律师,准备将邻居告上法庭。而陆先生则认为,其安装摄像头是为了保护自身财产安全,且摄像头未对着汪先生家拍摄,不应构成侵犯其隐私权。

律师点评

《律师帮帮忙》特约律师表示,信息网络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本案中,邻居安装的摄像头虽未直摄王先生家的大门,但是其摄录范围包括王先生家门口以及王先生出入电梯的情况。王先生家的邻居出于个人利益,未经王先生夫妇同意,便安装摄像头其行为已构成侵权。

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因此,在安装私人摄像头前,应该征得第三方同意,做好情况说明,避免产生争议。尽管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能在楼道等场所安装摄像头,也没有规定私人安装摄像头要到公安部门备案。但这并不表示摄像头就可以任意安装,一旦侵犯了公共安全利益或他人的隐私,安装者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楼道等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应该告知公共场所管理者。在不侵害其他人隐私权的情况下,私人为了保障自身安全可以安装摄像头,但应得到公共场所管理部门的许可;如果在公共场所安装的摄像头牵涉第三方的私密空间,第三方有权提出异议。

律师在此提醒大家:在确有必要安装监控设备以保障自身及家庭成员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下,如摄录范围超出自家区域,应征得邻居同意,以免影响邻里间的信任和睦,陷入侵权纠纷。

与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公民个人也应增强隐私权及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若发现侵权行为,可与行为人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