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赋予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个方面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此,户口没有迁出留在本村的外嫁女具有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同样享有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权。村民民主决议不得侵害妇女集体权益,也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男女平等、村民平权等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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