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 农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 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 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2020年11月17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点击查看原文)(自然资办发〔2020〕51号),但目前国土调查云采用的地类标准,并没有启用这个新的分类标准,而是既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点开链接),也有三调使用的工作分类。 表A.1 为GB/T 21010-2017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表A.2 为三调使用的工作分类 表A.3 为城市、建制镇、村庄等用地范围 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表A.2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 表A.3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国土三调与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 表B.1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 来源:自然微论坛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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