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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如何投稿《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法学高端普刊,SCD期刊,本科硕士需要发表论文的来!

 中州期刊 2023-11-16 发布于河南

众所周知,法学期刊是比较难发的。普刊里面比较好发的法学专业期刊,基本上都处于“被拉黑”状态,俗称“法学三大刊”。基于这个原因,很多人去发社科类的期刊,导致一些好点的社科期刊法学栏目排期很晚,甚至个别期刊直言,“暂时不收法学稿件”。还有的同一个单位学生会组团去发同一个刊物,别人能用说明自己也能用,一个单位发的太多了,期刊就又出新规定,“不收xxx单位的稿件”……

那么,法律类的普刊,又该投稿哪个刊物呢?

特别是法律的SCD专业期刊,有刊物吗?

搞得定!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高端普刊~~超高因子~~

知网  国家级  双月刊

主管:最高人民法院
主办: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 


(2022版)复合影响因子:1.833
(2022版)综合影响因子:0.892

优点:
2023版SCD期刊,认可SCD的一定不能错过!
华政黑名单之外,双月刊,每期11-12篇左右文章,总页码100页以内!
③高端普刊,不限制单位身份,没有地域限制。
④刊期早,24年上半年版面。

刊物一般要求8000-12000字符起发,篇幅比较长,选题需要和刊物方向紧密结合,如果是要发文章的话,势必得针对性写稿了!

往期录用文章摘选:

关于人民法院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研究报告——以构建“刚柔并济”的家庭教育指导分级干预工作机制为路径


摘要

2023(05)


《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事”上升为“国事”,开启了家庭教育法治化新征程。从司法实践看,由于法律的宏观性、抽象性,人民法院在案件办理中如何兼顾家庭教育的私益性与公益性,正确行使强制干预权力,是面临的重要课题。本调研报告立足实际,结合司法机关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理论基础,提出探索构建“刚柔并济”的家庭教育指导分级干预工作机制,以期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高质量发展。

网络猥亵儿童行为的实证研究


摘要

2023(05)


近年来,借助网络引诱、欺骗儿童拍摄并传输私密照片等侵犯儿童权益的恶性事件层出不穷。这类恶性事件所包含的猥亵行为可分为利用网络实施的传统猥亵儿童行为、仅在网络虚拟空间实施的非直接接触侵犯行为和线上线下结合型的猥亵儿童行为。此类案件的犯罪特征、行为人特征和被害人特征相较于传统的猥亵儿童犯罪具有其特殊性。我国司法实践中已普遍将此类非直接接触行为认定为一种猥亵儿童行为,成立猥亵儿童罪并纳入刑法规制范围。面对网络猥亵儿童犯罪这类新型的网络犯罪,在作出灵敏的刑事治理回应时还需要兼顾刑法的准确适用。有必要立足于审判实务,以现有的网络猥亵儿童类案作为样本分析研究网络猥亵儿童犯罪的外在特征并对非直接接触性行为成立猥亵儿童罪进行学理性证成。

网络猥亵儿童行为的不法内涵与处罚边界


摘要

2023(05)


两高于2023年5月24日颁布的“司法解释”明确将网络猥亵规定为猥亵犯罪行为,但网络猥亵儿童行为的规范边界仍然模糊。解决该问题应回归猥亵儿童罪中,确定猥亵儿童罪的保护法益为权利人对身体的消极防御权,猥亵儿童的不法内涵在于,具有地位优势的行为人通过对儿童性私密领域和“贴身禁忌”的侵犯对儿童进行性剥削,以一般性的理论检验和指导网络猥亵儿童行为类型的规范适用。通过对“暴露儿童身体隐私部位”的细致探讨,以及对现实中其他司法解释未明确列举的网络猥亵行为类型的定性分析,同时将不具有剥削性的青少年网络性接触情形排除在本罪规制范围之外,即可较为清晰地勾勒出网络猥亵儿童的教义学形象,厘清网络猥亵儿童问题的处罚边界。

未成年女性犯罪的特点及其心理原因分析


摘要

2023(05)


未成年女性犯罪的总体数量较少,但绝对数量和相对比例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犯罪后果趋于严重,需要引起重视。未成年女性犯罪的特点有:犯罪类型多样化、手段暴力化,且带有女性自身的特点;共同犯罪居多,刑期以短期刑为主;以情境性和冲动性犯罪为主;被害人多为女性等。未成年女性犯罪的心理原因主要包括:在信息加工方面,关注内容低俗,学业表现不佳;在行为调节和控制方面,犯罪动机以谋财为主,负性情绪较多,需要层次不高,价值观不正;在心理特性方面,情绪智力低,人格不健全。在心理健康方面,在犯罪前往往长期承受巨大压力;犯罪前常空虚无聊,多出现偏差行为;多存在心理创伤。相关部门应当据此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与教育改造工作。

现代治理视域下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现状、困境及其完善进路


摘要

2023(05)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是一种被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制度。从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到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施行,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得到长足发展,成效十分显著。为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权益保障,结合未成年人特点,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区矫正法》又对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做出了专门规定。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尚未确立科学的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管理制度,尤其是缺乏具有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特色的具体矫正措施,在未成年社区矫正理论研究和实务探索方面尚存诸多空白。进一步完善未成年社区矫正制度,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社区矫正体系,不断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教育矫正工作,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本文立足于分析我国未成年社区矫正制度的现状与困境,借鉴域外先进经验,试图从立法、机构设置与人员培养、科技赋能等方面探索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制度。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附条件不起诉中的适用、反思与完善


摘要

2023(05)


作为少年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于保护未成年人,促使其回归社会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而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程序须始终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近年来,我国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程序的比率有所增长,但实践中仍然面临适用要件判断主观、监督考察计划单一、帮教效果不佳等实施困境。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第二十七批指导性案例以对实务有所指引。此次指导性案例在践行未成年人利益最佳原则上取得一定积极效果,但实践中依然存在观护基地现状难以满足监督考察需要、忽视对未成年受害人的保护,完全落实将导致检察机关负担过重等问题。为此,应促进少年司法转介管理机构发展、政府介入促进观护基地多样化、关注未成年受害人成长需求,以实现附条件不起诉程序在帮助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推动司法繁简分流等方面的完善与发展。

规范解释与路径整合: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完善


摘要

2023(05)


对未成年人实行犯罪记录封存是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实现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具体举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实践运行过程中主要存在封存主体标准不一、封存内容和范围过窄、查询主体不明确、查询制度执行不规范、缺少法律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等疑难问题。2022年出台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廓清了部分问题,但仍有很大完善空间。对此,应当统一规定封存决定主体、封存义务主体、封存内容及范围、相关概念的含义等内容,形成规范层面的共识。设置犯罪记录封存的特殊程序规范,建立监督程序和追责机制,实现封存权利的保障和救济。同时,协调法律规范之间的衔接,消解就业、资格考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存在犯罪前科的未成年人的限制。

我国建立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先议制度的探究


摘要

2023(05)


在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核心的我国的少年司法缺少对除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以外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司法干预制度。在两法修订后,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强化完善了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干预和保护措施,但是,由于缺少司法权的介入以及干预措施的规定不够细致,对罪错未成年人的保护仍然不够充分。为了最大化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应当建立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先议制度,由契合少年司法属性且具有少年司法实践经验的检察机关行使先议权,同时,在建立具体的检察机关先议制度时应当扬弃我国检察机关司法实践中的优缺点,构建符合我国检察机关属性,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先议制度,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农村留守儿童的抚养监护问题及法治保障


摘要

2023(05)


农村留守儿童属于“三留守”人员中年龄最小的一部分。由于留守经历带来的法定监护缺失、隔代监护不力、教育抚养失当、未成年人行为偏差等,使得农村留守儿童的抚养监护成为一道“社会综合题”。对此,《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等法律以问题为导向,专门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体系作出系统规定:首先将家庭监护放在首位,强化其父母或者祖父母辈的监护责任;辅以委托监护,加强学校教育、保护职责等规定;并且设置了国家监护进行托底保障,突出政府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同时引入社会力量构建多方联动的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服务体系。多元多法协同提供的法治保障有效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抚养监护中存在的问题,护其健康成长。

罪错行为分级下专门矫治教育的探究与完善


摘要

2023(05)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忽略未成年人“触刑行为”与“治安违法行为”在性质上的差异,将其统一规定为“严重不良行为”,不符合分级预防的要求,确立“触刑行为”的独立性是实现精准矫治的前提。专门矫治教育为作为触刑行为的特有处遇措施,具有区别于专门教育的“保护处分”独立属性。推进完善专门矫治教育,应从制定分类化的适用标准、建设分区独立的专门学校、设计多元分类动态转处的处遇措施、完善措施适用的决定细则、构建完备的矫治内容五个方面形塑触刑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教育的运行。从而破解实践中对于触刑少年“一放了之”的现实困境,实现触刑未成年人复归社会、受害人权益修复、社会秩序恢复。

将大数据作为工具:儿童网络霸凌治理的未来方向


摘要

2023(05)


数字时代儿童网络霸凌的规制需要大数据技术的参与,以帮助构建法律框架与非法律框架。我国现行的治理方案,既缺乏对数字领域中儿童权利的重视,又缺乏大数据在此领域应用的常态化和规范化,既存在关注不足,同时又略显无能为力。网络霸凌重在预防。依托于网络霸凌的“语言”性质,使得借助大数据技术从网络社交媒体中获取儿童网络霸凌行为的关键信息为霸凌预防提供数据来源支撑,进而帮助构建收集、分析、阻塞与预防路径成为可能。但同时,数据的收集可能造成侵犯儿童隐私、尊严等隐患,因此需重视儿童网络霸凌大数据治理方案中的道德框架。

美国少年审判中的司法心理学应用及其借鉴


摘要

2023(05)


美国少年审判中的司法心理学应用包括早期的医疗模式与情绪障碍理论;二十世纪末的发展模式。司法心理学介入少年审判的内容包括刑事责任的减轻;刑事程序权利;管辖范围。但是,司法心理学应用也存在着作为经验科学手段的局限以及介入刑事程序的局限。我国也应借鉴美国经验,实现少年审判“跨学科整合”的理念转变;完善有关少年犯刑事责任、制裁程度和干预手段的政策资源与操作实务;将科学证据作为加强行为与社会政策干预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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