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契约的主要问题有: (1)如果零售商处理剩余库存的残值高于供应商处理剩余库存的残值,回购的效率差就会降低; (2)返回货物将产生运输成本; (3)非理性的零售商会过度购买,增加了供应链的不稳定性; (4)使零售商推销商品的积极性下降; (5)如果制造商有生产能力限制,会引起零售商的短缺博弈,从而导致长鞭效应。 二、收益共享契约 收益共享契约包括两个参数:θ和w。 θ 表示零售商所保留的收益份额,及如果零售商的收益为 ΠR(q),那么它自己保留θ*ΠR(q),把(1- θ)*ΠR(q)给制造商。第二个参数w>=0,是批发价。 在交易过程中,由制造商决定收益共享的条约,零售商购买q单位的商品,付款wq,制造商生产和运送q单位的商品,零售商获得ΠR(q) 的收益后,把(1- θ )*ΠR(q) 给制造商。供应链上每个企业都希望获得的利润最大,所有的信息都是共享的。收益共享契约在实践中已经取得了成效。 三、最低购买数量契约和最低购买价值契约 在最低购买数量契约下,零售商在期初时做出承诺,它将在一段时间内至少向供应商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零售商拥有柔性,只要其在某一特定时间购买任何数量的产品在期末累计购买数量超过最低购买即可。通常供应商根据购买数量考虑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购买产品的单位价格将随数量的增加而降低。这种契约往往对零售商购买的上限没有限制。 最低购买数量契约在电子产品行业的运用最为普遍,通常承诺在未来一个年度里最少购买的数量,供应商同意以折扣价格提供产品(集成电路)。带柔性的最低购买数量契约与最低购买数量契约大体相似,但是供应商对零售商以折扣价购买的数量上限加以限制,通常柔性表现为最低购买数量契约的一个百分比。 四、柔性分期购买契约 与前两种契约不同的是,这种契约不是对整个契约期的数量或价值进行承诺,而是对契约期限内各时间段的购买都有要求。根据分期承诺和柔性的特征,这类契约采用不同的方式。更详细的讲,承诺可以是静态的(稳定的)、动态的(非稳定的),从而允许契约以水平滚动的方式分期更新。 柔性分期购买契约模型使得购买方在各期期初给出了下期的预期承诺,供应方的风险有所降低,同时也迫使购买方加强市场决策,与供应商的信息交流亦得到加强,供应链的效率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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