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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变更所列金额的,印花税可以多退少补?

 金蝶软件安装 2023-12-12 发布于广东
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变更所列金额的,印花税可以多退少补。

  


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如建筑施工合同,合同金额500万元(合同金额均为不含增值税,下同) ,后因设计更改,增加了工程量,甲乙双方协商增加合同金额100万元。

如果合同未变更或未签订补充合同,结算金额600万元 ,印花税计税依据仍为500万元 ,如果合同金额变更为600万元 ,则印花税计税依据为600万元。

如果上述设计更改,减少了工程量,甲乙双方协商减少合同金额50万元。

如果合同未变更或未签订补充合同,结算金额450万元 ,印花税计税依据仍为500万元 ,如果合同金额变更为450万元 ,则印花税计税依据为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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