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夶 又類也,方也。【禮·學記】比物醜類。【疏】謂以同類之事相比方,則學乃易成。【韓詩外傳】高比,所以廣德也。下比,所以挾行也。比於善,自進之階。比於惡,自退之原。 又《詩》有比體。【毛詩序】詩有六義: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鄭司農云:比者,比方於物,諸言如者,皆比詞也。比之與興,同附託外物,比顯而興隱。 又比例。【禮·王制】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鄭註】已行故事曰比。比,例也。【後漢·陳忠傳】父寵在廷尉,上除漢法溢於甫 又綴輯書史曰比。【前漢·儒林傳】公孫弘比輯其義。【唐藝文志】 又諡法之一。【左傳·昭二十八年】擇善而從之曰比。【詩·大雅】王此大邦,克順克比。【註】比,必里反。正義引服䖍云:比方損益古今之宜而從之也。 又比部,官名。取校勘亭平之義。卽今 又水名。【前漢·地理志】南陽郡有比陽縣。應劭曰:比水所出,東入蔡。 又【集韻】【正韻】 又【廣韻】【韻會】毗至切【集韻】毗義切【正韻】毗意切, 又親也,近也。【周禮·夏官】形方氏使小國事大國,大國比小國。【註】比,猶親也。 又和也。【周禮·春官】 又近鄰之稱。【周禮·地官】五家爲比,使之相保。五比爲閭,使之相受。 又案比。【周禮·地官】小司徒掌九比之數,乃頒比法於六鄕之大夫,及三年,則大比。【又】鄕大夫大比考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能者。【疏】三年一閏,天道有成,故每至三年則大案比。 又及也。【詩·大雅】比于文王,其德靡悔。【註】比于,至于也。【前漢·高帝紀】自度比至皆亡之。 又頻也。【禮·王制】比年一小聘。【漢志】比年,猶頻年也。 又比比,猶言頻頻。【前漢·成帝紀】郡國比比地動。 又 又齊也。【詩·小雅】比物四驪。【註】比物,齊其力也。 又偏也,黨也。【書·洪範】人無有比德。【正義】人無阿比之德,言天下衆民盡得中也。【論語】君子周而不比。【鄭註】忠信爲周,阿黨爲比。 又從也。【論語】義之與比。【朱註】比,從也。【晉語】事君者比而不黨。【註】比謂比義。 又合也。【禮·射儀】其容體比於禮,其節比於樂。【註】比,親合也。【漢·劉歆·移太常博士書】比意同力,冀得廢遺。【師古註】訓合。 又密也。【詩·周頌】其比如櫛。 又比余,櫛髮具。【史記·匈奴傳】漢文帝遺單于比余。【漢書】作比疎。【廣雅】比,櫛也。【蒼頡篇】靡者爲比,麤者爲疏。今亦謂之梳。【顏師古·急就篇註】櫛之大而麤,所以理鬢者,謂之疏,言其齒稀疏也。小而細,所以去蟣蝨者,謂之比,言其齒密比也。皆因其體以立名。 又矢括曰比。【周禮·考工記】矢人爲矢,夾其隂陽以設其比,夾其比以設其羽。【鄭司農註】比,謂括也。 又【揚子·方言】比。代也。 又【廣韻】【集韻】【韻會】 又【正韻】兵媚切,音祕。先也。【禮·祭義】比時具物,不可以不備。【鄭註】比時,猶先時也。比,必利反,又甫至反。 又【廣韻】房脂切【集韻】【韻會】頻脂切【正韻】蒲麋切, 又比蒲,地名。【春秋·昭十一年】大蒐于比蒲。 又臯比,虎皮也。【左傳·莊十年】蒙臯比而先犯之,後人以爲講席。【戴叔倫詩】臯比喜接連。【朱子·張載銘】勇撤臯比。 又師比,胡革帶鉤也。【戰國策】胡服黃金師比。通作毗紕。 又【唐韻】毗必切【集韻】【韻會】簿必切【正韻】簿密切, 又【莊子·齊物論】人籟則比竹是矣。李軌讀。 【說文】二人爲从,反从爲比。
【漢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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