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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制定“五严禁”,进一步严肃干部教育培训纪律

 delight0001 2024-01-25 发布于北京
                 池州纪检监察 2023-06-16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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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禁未批先训,严格落实审批备案制度。严禁不按规定申报、审批、报备,擅自下发培训通知,选调相关部门和干部参训。原则上,除已列入市县年度干部培训计划班次外,其他培训班不得调训县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涉及主导产业、前沿领域等,确需安排外出培训的,须事先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凡是上级部门(或系统)大规模选调我市干部参加市外各类培训(包括各类业务培训),市直相关责任单位均需事先报告市委组织部备案。
  二、严禁搞特殊化,严肃认真参加培训。所有参训干部必须以普通学员身份参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市委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严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集中精力进行学习培训。
  三、严禁参加与学习培训无关活动,全程一律禁酒。参训期间,严禁不履行外出报备、请(销)假手续,擅自离校外出,参加与学习培训无关的活动,特别是违规参加聚餐饮酒、相互吃请等活动。原则上,市县党校主体班次培训期间,吃在学员食堂、住在学员宿舍,严禁饮酒、打牌,严禁相互吃请。各类专题培训期间,特别是外出培训,严禁饮酒、打牌,严禁寻衅滋事。
  四、严禁乱发不当言论,严格规范言行。培训期间,参训干部学员要将讲政治要求贯彻培训全过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规范言行,严禁参与讨论、发表、发布有悖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和与培训、工作无关的内容。
  五、严禁搞“小圈子”“拉关系”。培训期间及结束以后,严禁以同学名义、以任何形式“拉关系”、搞“小圈子”;严禁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严禁开展有组织的联谊活动;严禁利用同学关系谋取私利。
  各类培训班主办单位要明确带队领导,全面负责、全程跟班做好参训学员组织管理,确保培训纪律严明、学风端正。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常态化对市县各类主体班、专题班开展“明察暗访”。培训期间如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违规饮酒等问题,发生一起坚决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手软,从严追究主办单位党委(党组)、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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