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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不予准许调查取证申请的做法,程序违法!| 行伦行家办《判例暨法理集》(4)

 柳林1211 2024-01-31 发布于湖南

 作者︳吴建平 律师

      第41篇原创好文,正文233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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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伦行家办按:


公众号第40篇:法院:本院没有侦查权!当事人要求本院调查对方名下银行信息,不予支持 | 行伦行家办《判例暨法理集》(3)

法院在民事诉讼中行使的是调查权,而非侦查权,田某未就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和线索,却要求法院调查佟某名下可能存在的所有银行卡和定期存单,为其主张尽可能地全面搜集证据,不符合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的宗旨和要义,故对该调取证据的申请不予支持。驳回了当事人的请求。

今天的案例系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担任审判长审理。指出原审法院的程序违法之处:二审法院不予准许该调查取证申请的做法,不仅在实质上违反了法定程序,也导致案件基本事实认定错误。因此,原审法院未调取元华投资公司的银行流水以查证本案借贷关系发生、消灭等法律事实,审理程序存在明显不当之处。 

都是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结果却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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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证据而申请法院给予调取,而法院因未予准许该项申请而未给予调取的,在实质上违反了法定程序,属于审理程序明显不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再28号

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为:


一、洪仲海在本案中主张的3000万元借款债权是否真实存在;
二、二审法院的审理程序是否违法。
本文讲述本案例主要是论证原审法院程序违法,故只节选与之有关的内容,案件其他内容,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网上搜索获得。
就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本院分析、评判如下:
二、关于二审法院审理程序是否违法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在本案二审期间,林翠妍申请法院调取元华投资公司的账户往来明细,二审法院以元华投资公司是本案当事人,其有义务亦有能力向二审法院提供其财务凭证为由未予准许。
在一般情况下,因林翠妍系元华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有能力获得公司的银行账户明细,因此原审法院未予准许该申请符合一般情形下的处理原则。
但二审法院未能注意到本案中民间借贷关系的特殊之处,洪仲海出借的款项并非如通常情形下交由债务人泛华公司和林翠妍支配和使用,而是交付至元华投资公司并由债权人洪仲海实际掌管,林翠妍虽为元华投资公司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但公司实际由洪仲海所控制的事实决定了林翠妍客观上难以自行收集该证据原件。
而且,在林翠妍已经将该证据线索提交法院,书面说明不能自行收集证据原件的原因且申请法院调取的情况下,该证据是否真实已然成为人民法院认定本案基本事实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
因此,二审法院不予准许该调查取证申请的做法,不仅在实质上违反了法定程序,也导致案件基本事实认定错误。
因此,原审法院未调取元华投资公司的银行流水以查证本案借贷关系发生、消灭等法律事实,审理程序存在明显不当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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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就法院庭外调查权的规定

1、1991年,我国对《民事诉讼法》作了全面的修订,在修订的过程中,立法机关在很多方面引入了当事人主义原则,弱化了法院的职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第67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这就确定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该条款的规定,是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重要补充。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3、最高人民法院在其根据2022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6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该修正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94条  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提出申请的时间为举证期限届满前7天;

书面方式,在申请书中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申请被法院拒绝,当事人可以向受理申请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一审中的申请法院未准许,二审法院认为拒绝错误的,

二审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收集到的证据可以作为新的证据在二审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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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当事人的调查申请是法院发现真相,完成民事诉讼任务的需要

《民事诉讼法》要求法院通过诉讼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合法民事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从当事人的角度说,其合法的民事权益通过诉讼得到了国家的保护,而从国家的视角看,法律所确定的民事法律秩序得到了维护。

2、是减少适用证明责任判决的需要

事实无法查清,法官依据现有的证据无法形成待证事实时,依据证明责任承担原则作出判决,虽强制性地解决了纠纷,但民事诉讼制度所追求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维护国家民事法律秩序的目标毕竟没有实现。

3、保障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的意义重大

法院遵循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的宗旨和要义做出判决本身没有错误。

但法院进行民事审判的目的,是要求法院通过诉讼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合法民事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结合本案,最高院的判例:借贷案件应调查而未调查银行流水,程序违法!为今后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获得法院认可多了一道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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