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建平 律师 1 行伦行家办按: 公众号第40篇:法院:本院没有侦查权!当事人要求本院调查对方名下银行信息,不予支持 | 行伦行家办《判例暨法理集》(3) 法院在民事诉讼中行使的是调查权,而非侦查权,田某未就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和线索,却要求法院调查佟某名下可能存在的所有银行卡和定期存单,为其主张尽可能地全面搜集证据,不符合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的宗旨和要义,故对该调取证据的申请不予支持。驳回了当事人的请求。 都是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结果却不一样。 2 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为: 3 1、1991年,我国对《民事诉讼法》作了全面的修订,在修订的过程中,立法机关在很多方面引入了当事人主义原则,弱化了法院的职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第67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这就确定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该条款的规定,是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重要补充。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3、最高人民法院在其根据2022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6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该修正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第94条 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提出申请的时间为举证期限届满前7天; 书面方式,在申请书中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申请被法院拒绝,当事人可以向受理申请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一审中的申请法院未准许,二审法院认为拒绝错误的, 二审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收集到的证据可以作为新的证据在二审中使用。 4 1、接受当事人的调查申请是法院发现真相,完成民事诉讼任务的需要 《民事诉讼法》要求法院通过诉讼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合法民事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从当事人的角度说,其合法的民事权益通过诉讼得到了国家的保护,而从国家的视角看,法律所确定的民事法律秩序得到了维护。 2、是减少适用证明责任判决的需要 事实无法查清,法官依据现有的证据无法形成待证事实时,依据证明责任承担原则作出判决,虽强制性地解决了纠纷,但民事诉讼制度所追求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维护国家民事法律秩序的目标毕竟没有实现。 3、保障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的意义重大 法院遵循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的宗旨和要义做出判决本身没有错误。 但法院进行民事审判的目的,是要求法院通过诉讼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合法民事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结合本案,最高院的判例:借贷案件应调查而未调查银行流水,程序违法!为今后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获得法院认可多了一道胜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