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论》和《矛盾论》是教员思想的基础,笔者在学习中也遇到了题主说的困难,文章很长,往往看到结尾,就忘了开头,基本内容记不住,更别谈理解了。 1 我首先从矛盾的知识体系开始,翻翻任何一本马哲教材都可以找到。 1.两种宇宙观:形而上学和辩证法。 2.两大基本特征:联系和发展 3.三个基本定律:对立统一、质变和量变、否定之否定。 对立统一定律是事物发展的内外动力,包含四个基本原理:(1)对立统一的原理(概念);(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4)矛盾的不平衡性原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质变和量变定律是事物发展的过程、形式和形态。 否定之否定定律是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 4.五种范畴:本质和现象、内容和形式、原因和结果、必然和偶然、可能和现实。 这是辩证法的知识体系,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 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矛盾论》开篇第一句话。 教员的《矛盾论》其主要内容就是对立统一规律,其他的特征、定律以及和范畴都可以由对立统一规律推导出来。 矛盾是事物对立和统一的关系。统一指矛盾的同一性,是对立面之间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属性。 一切矛盾着的东西,互相联系着,不但在一定条件之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而且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这就是矛盾的同一性的全部意义。 对立指矛盾的斗争性,是对里面之间相互限制、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属性。 有条件的相对的统一性和无条件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 而运动的矛盾,必然作用于其他矛盾,这就产生了联系。 由矛盾的普遍性得知,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 矛盾之间的相互作用是普遍的,这就推导出来了联系的普遍性。 而运动的矛盾,无非三种运动方向,单一水平的运动,下降的运动,上升的运动。我们称上升的运动为发展。于是发展的概念出来了。 在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原理中,同一性是相对的,斗争性是绝对,所以事物发展呈现阶段性,在阶段内,同一性占主导,事物呈现稳态,但是斗争性却不停歇,引起事物运动量的变化,当量变达到一定程度,事物出现阶段飞跃,即质变。 这是量变和质变的规律。承认这一规律就是承认发展的观点。 发展是新事物产生,旧事物灭亡。事物中存在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这也是矛盾。当事物处于量变过程中,肯定因素占主导,否定因素处于支配地位,但是否定因素会不断发展,当否定因素上升为主导地位时,事物的性质发生变化,即质变。由此事物完成了自我否定的过程。 新产生的事物,由否定因素居主导地位,但同时又存在它的对立面,否定之否定的因素,一轮新的量变和质变又展开了,这就是否定之否定规律。这种否定之否定,使得事物发展呈现螺旋上升的形态,也叫波浪式的前进运动,这就是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问题。 由此,两个特征和三大定律推导完成。下面我们看看五种范畴,其实是五对矛盾,也就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1.本质和现象 本质是事物内在的必然的联系,是由事物的根本矛盾决定的,它的外在表现就是现象,是事物外表变化不定的形状。这是他们的对立性。 我们平时常讲透过现象看本质,其中依据就是现象和本质的同一性(统一性)。 2.内容和形式 构成事物的内外要素,及所有矛盾的统一,由此决定的事物的特性和运动形式,我们称之为内容。而形式就是内容的结构形态。 3.原因和结果 事物之间先行现象引起后继现象的必然联系,我们称之为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规律的一种。 4.必然和偶然 事物的发展趋势是由内部矛盾决定的,这是事物的必然性,同时它又受各种外部矛盾影响,使发展趋势发生各种摇摆和偏离,这是事物发展的偶然性。 5.可能性和现实性 可能性是事物发展的种种趋向,而现实性则是客观现实存在,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 这就是笔者对矛盾观的知识梳理,相信对理解《矛盾论》有所帮助。 从知识体系来讲,教员重点论述了对立统一规律,对于其他的内容涉及少,这就是笔者在学习《矛盾论》遇到的问题,总感觉欠缺什么,后来我从体系方面入手,教员的论述就容易理解多了。#怀念领袖毛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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