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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财务核算、企业所得税处理

 刘刘4615 2024-04-26 发布于辽宁

原创 财税学习 说财论税 2024-04-25 19:14 河北

   前篇“安全生产费”的基本介绍中,我们知道了煤炭生产企业、非煤矿山开采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冶金企业等需要按照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安全生产费”的提取、使用如何做会计处理、税务上如何扣除、税会差异如何调整,本篇通过案例分享。
一、“安全生产费”的会计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三、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 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
总结“安全生产费”的计提、使用主要通过“专项储备”会计科目核算,具体核算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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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1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出现赤字(即当年计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加上年初结余小于年度实际支出)的,应当于年末补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提示2“专项储备”属于所有者权益,其既是会计科目、也是资产负债表报表项目。
二、“安全生产费”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一、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总结:
1、企业计提的安全生产费,不得在税前扣除。“专项储备”年末余额,说明企业有已计提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要纳税调增处理;通过A105000表】调整。
2、支出的安全生产费,费用性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税会无差异。

3、支出的安全生产费,形成资产的,折旧金额按税法规定分期计提扣除(此时会产生税会差异,通过A105080表调整),或者按税法规定选择一次性扣除(此时没有税会差异。)

提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三、案例分析“安全生产费”税会差异的调整
【案例】蓝天煤炭开采企业2024年开采原煤产量50万吨,该煤矿为高瓦斯矿井2024年3月更新改造防突设备支出1200万元,8月安全生产培训支出50万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费、期初“安全生产费”余额为0。
【会计核算】
根据原煤开采量计提“安全生产费”
借:制造费用 1500 (50万吨*30元/吨)
  贷:专项储备1500
支出安全生产培训费,冲减“专项储备”
借:专项储备 50
  贷:银行存款 50
更新防突设备确认资产;同时按照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
借:固定资产1200
  贷:银行存款 1200
借:专项储备 1200
  贷:累计折旧1200
本年度结余“安全生产费”金额为250万元(1500-1200-50),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
【税会差异分析】
1、用安全生产费购置资产,其折旧调整分析如下
购置防突设备,会计上一次性计提折旧;税法按最低折旧年限10年计提折旧,假设不考虑残值,税会差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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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安全生产费购置资产,因折旧形成的税会差异,要填写【A105080表】,其数据自动采集至【A105000表】中,以2024年、2025年为例,具体填报如下表:

2024年纳税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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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纳税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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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提费用调整分析如下:
本案例中,企业预提安全生产费1500万元,实际使用1250万元,余额250万元,为已预提但未实际使用的,则不得税前扣除,要做纳税调增处理,具体调整需要填写【A105000表】第26行“(十三)跨期扣除项目”中,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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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A105000表】第26行“(十三)跨期扣除项目”填报说明:填报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预提费用、预计负债等跨期扣除项目调整情况。第 1 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跨期扣除项目金额。第 2 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若第 1 列≥第 2 列,第 3 列“调增金额”填报第 1-2 列金额。若第 1 列<第 2 列,第 4列“调减金额”填报第 1-2 列金额的绝对值。

四、提醒纳税人享受“购置安全生产设备”的其他优惠政策
   企业购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节水设备,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抵免企业所得税。最新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参考(财税〔2018〕84号)附件、最新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 年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 年版)》参考(财税〔2017〕71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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