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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沙龙 | 如何保护数字时代“新能源”?

 书虸 2024-05-08 发布于山东

  数据被称作信息时代的“新能源”,成为与土地、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并列的第五大生产要素。数据知识产权主要涉及对数据信息的保护和管理,是知识产权领域中的一个新兴分支。

  在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数据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困难。如何在数字经济时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现知识产权与数字经济的良性互动和协同发展,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近年来,各地的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在我国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构建与完善过程中发挥着主导性作用。

  今年4月26日,是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本期团结沙龙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分享对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看法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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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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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万里


民革党员、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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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莉妍

民进中央参政议政特邀信息员、集美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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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雅洁

民革党员、宁夏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整合品牌传播教研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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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宇

致公党江苏省徐州市委会主委、中国矿业大学图书馆馆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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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宏涛

民建江苏省无锡市委会常委、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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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绍华

九三学社四川省宜宾市委会副主委、 宜宾市科技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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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安

民进中央联络委员会委员、北京中银(厦门)律师事务所主任



驱动数字经济时代的创新引擎

  记者:为什么要特别重视数据知识产权的保护?目前有哪些困难和挑战?


 
 徐宏涛: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和创新资源。保护数据知识产权,可以激励更多企业和个人投入数据相关的研发和创新活动。同时,明确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可以防止敏感数据被非法获取和滥用,从而维持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推动数据交易市场的繁荣发展,进而促进整体经济增长。

  尽管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些数据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数据知识产权的具体保护细则和实施方案有待进一步完善。如何有效地追踪、监控和打击数据侵权行为是一个行业性难题。数据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不同部门和跨行业的紧密合作,目前缺乏对于这种合作的机制保证。社会公众对于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也增加了数据侵权的风险,不利于数据知识产权的保护。

  
赵雅洁:赋予数据以财产属性,即数据与人类社会现行财产制度挂钩是数据经济得以实现的必要前提。数据作为激发数字时代经济活力的“新能源”,不应作为瑕疵财产或高风险财产进入市场,这无疑会限制市场活力,也会增加交易风险,与商业活动治理所追求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是相悖的。

  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目前面临的挑战主要有三点:首先,在立法之前,要界定数据的公权与私权边界;其次,给予数据多长时间的保护,即如何在激活市场活力、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的同时,保障公权力和公民基本利益的平衡;最后,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目前在全球范围内都处在规则制定阶段,我国如何成为该领域国际秩序的参与者乃至主导者,这些都需要我们系统谋划。

  
蔡莉妍:数据是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是数字经济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引擎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动力。数据知识产权是数据基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积极推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战略背景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及其配套制度的完善是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赋能现代化经济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

  目前数据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一些现实困境:客体层面,即数据是否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还未在法律层面明确;主体层面,数据权利归属于数据控制者还是数据处理者存在争议;保障层面,数据爬取如何在多元主体之间寻求利益平衡面临现实挑战。

  
王新宇: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关系到个人隐私和商业利益,也关乎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由于数据可以被无限复制和传播、数据跨境流动越来越频繁,这使得防止数据非法使用和侵权行为变得相对复杂。此外,数据产权界定不清晰,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利归属问题不清,以及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滞后于数据技术的发展,协同性不足等问题,也是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当前面临的挑战。





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记者: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数据基础建设奠定了基础。未来,国家还将继续加快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体系的建设。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建立将在促进数字资源高效利用方面起到怎样的作用?

  
乔万里: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建立,规范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行为,规范了数据权利的开发利用,使数据权利的产生和使用有法可依,为数字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稳健发展保驾护航。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是数据知识产权的登记主体持有数据并对数据行使权利的重要保障,有助于数字资源高效流通使用,可以鼓励和增强数据所有人的创新意识和创造力,推动数据技术的创新和进步,促进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持续壮大。

 
 李忠安:数据作为第五大生产要素,核心特征是能够按照指数模式增长,通过数据不断产生新的庞大数据、创造巨大价值。数据作为国家新型生产要素和基础性资源,通过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构建数据的管辖权、交易权、监管权、所有权、使用权、隐私权等各种权利界定和保护的制度与规则,确保数据资源的安全、高效、流转等,有效助推我国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引领高质量发展。

  
王新宇: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建立,能够为创新活动进行产权界定并提供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对数据的保障作用,为创新产业进行资源配置并提供市场交易机制,为创新成果进行产权保护并提供市场规范机制。不断优化调整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激励与引领方向,才能助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记者:数据知识产权证书已在数据权益纠纷的司法实践中得到具体应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在助力司法、市场监管等领域有哪些作用?

  
徐宏涛:在助力司法方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的推行提高了法院审判工作的效率。具体来说,通过利用先进的技术工具,法院能够快速处理和分析大量数据,极大地提升了审判工作的速度和准确性。此外,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还加强了证据收集的能力。例如,法院可以利用数据取证技术对互联网、移动设备进行数据抓取,获取涉案数据的原始状态,从而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这不仅有助于法院更准确地查明事实、认定责任,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好的维权途径。

  在市场监管领域,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主要体现:首先,它可以纠正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打击假冒伪劣、侵权盗版等行为,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其次,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果,依法查处侵权行为,强制执行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最后,它可以提高知识产权交易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促进知识产权的流通和价值实现。

 
 王新宇:在司法保护层面,通过提升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在行政执法、司法审判、法律监督中的证明效力,可以更好地判定数据竞争纠纷中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从而能够更有效地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市场公平有序竞争。

  在市场监管领域,建立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能够有效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通使用,维护数据要素市场参与主体合法权益。数据处理者通过质押、交易、许可等多种方式加强登记证书的使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数据创新开发、传播利用和价值实现。





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记者: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构建完善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上还应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乔万里:数据产权不等于数据知识产权,即使确定了数据产权,可以确定的只是产权人依法持有数据或开发使用数据,数据能否受到知识产权保护,还是要依靠“权利法定”的论证。构建完善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还需要解决数据流转的实质性障碍,打破数据交易的心理性障碍,让数据知识产权权利人愿意交易、敢于交易、便于交易。总之,要利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最大限度地让数据合法合规地流起来、动起来,促进数字资源高效利用。

 
 徐宏涛:要进一步探索完善的数据登记和追踪制度,对数据进行有效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通过严格执法提高侵犯数据知识产权行为的侵权成本;加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保护数据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综合考虑法律法规、技术手段、登记追踪制度、执法力度等多个方面的问题,构建完善、全面、可持续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李忠安:数据经济具有重大战略价值,在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体系时,要着重考虑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界定和区分各类数据主体的权益类型和保护范围。例如,原始个人数据要侧重于保护其隐私权、知情权;综合处理原始个人数据主体如各类平台等要侧重保护所有权、知识产权。二是要严格落实反垄断法律,防止数字平台滥用市场地位造成产业格局失衡,阻碍行业发展。三是要建立统一的数据交易制度规则,防范数据非法交易、数据窃取、数据泄露等行为。

  
蔡莉妍:首先,构建分类保护的知识产权框架。在知识产权语境下,对离散数据或热数据及结构化数据库要实行分类保护。其次,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规制的协调机制,建立创新友好型的规制模式,确保数据驱动创新的发展。再次,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监管机制。完善个人信息授权制度,健全数据要素市场全流程监管机制,建立数据要素市场协同治理平台。

 
 苟绍华:要明确数据权属,合理界定个人、企业、政府等不同主体的数据权利。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数据的收集、使用、交易等行为。加强国际合作,熟悉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数据保护规则,以解决跨国数据流动的相关法律问题。加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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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派成员观点选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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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团结沙龙得到多位民主党派成员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团结妹对各位专家的建言进行了整理,以下为观点选登。







王有银

民革北京法律服务志愿者联谊会副会长、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


数据知识产权的证书文件对于实践中纠纷化解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数据知识产权证书明确数据归属,解决了司法、市场监管方面的基础性问题。









霍彦伟

民革河南省直16支部主委、中国知识产权教育中心远程教育辅导教师、郑州中原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

民主党派可以发挥自身优势,广泛调研,积极建言献策,推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进展等,为政府决策提供帮助,助力数据知识产权保护。








徐朝辉

民建四川省委会文化艺术委委员、中国艺术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四川天府新区改革创新研究院艺术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有了相应的立法保障,就可以对数字资源进行层次性价值挖掘,构建中国式现代化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将其转化为数字资产。有了数字资产的注入就能可持续地充分发挥经济韧性,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生生不息的创造力。








姜华

民建广西区委会直属企业总支部副主委、广西中科索顿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建立有助于规范数字资源的使用和交易行为。通过明确权益归属和交易规则,可以降低数字资源交易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提高市场交易的效率和公平性。








宋洋

民建会员、深圳南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任

在实际工作中,既要积极发挥政府制定法律法规等统筹规范的保护作用,也应提倡组建由行政、司法和社会力量等共同发力的数据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多方共同发力,把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落到实处。








高宁君

民建会员、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在机制保障下,企业不再需要担心数据流通是否合法。因为法律予以有效应对和处置,所以企业有了救济的渠道和方式。








易凤琳

民建会员、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数据知识产权侵权取证难度极大。因此需要在结合、参考目前著作权、商业秘密相关的取证、举证方式的情况下,规范数据知识产权的举证规则,弱化权利人的举证责任,适时采取举证责任倒置方式。








唐俊华  

民进南京市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江苏永衡律师事务所主任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制度是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一种积极尝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在防止数据被非法使用或滥用,确保数据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上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郭长君  

民进会员、洛阳市政协智库专家、洛阳华和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建议积极构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交易平台,做好确权与交易流通工作;加强与企业联动,将数据创造与实体经济运用相结合,形成数字产品和产业优势;注重风险防控加强日常交易监管;充分宣传数据知识产权在培育新质生产力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郑丹辉  

九三学社郑州市科技专门委员会委员、数字郑州科技有限公司数据技术专家

建议数据产权登记模式、登记主体及标准制定主体由交易所主导模式逐步转向“政府职能部门+第三方服务机构”模式;探索创新性劳动的认证办法,推进数据知识产权存证公证标准化;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数据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标准等。








覃凤清 

九三学社宜宾市委会委员、宜宾学院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部部长

作为民主党派成员,建议发挥人才优势,对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政策积极建言献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积极参与监督相关部门及企业严格执行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数据创新者和知识产权持有者的合法权益。








彭飞

九三学社社员、北京中银(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数据知识产权证书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为解决数据权益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它在助力司法审判方面起到了确权和赔偿标准确定的作用;在市场监管方面,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创新成果,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团结报》 4月27日 4版



作者 _ 叶芳 吴姝静

本期编辑 _ 叶芳 林紫文

审核 _  万李娜 刚罡

监制 _  李雁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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