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气死我了?”新疆,男子与邻居发生争执,万万没想到,10分钟后邻居死了,其家属竟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0万元!法院判了! 新疆,老张本是一名老实的果农,一直勤勤恳恳老实本分,然而,最近却遇到了一件不可思议的麻烦事。(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这是怎么回事呢。 老张家住新疆某葡萄大县,整个县里大部分人家都靠种植葡萄为生,他们家也不例外,也是靠着几个葡萄园维持生计。 正值夏季,天气十分炎热,大地就要被晒冒烟咯。 这天一大早,老张便来到自家葡萄园给葡萄树浇水。 老张到葡萄园里时,其他人葡萄园主都还没来,老张赶紧给自己的葡萄园浇水。 很快,邻居老王以及其他相邻的葡萄园主们也来到葡萄园里,纷纷给自家的葡萄园浇水。 可没过多久,老张跟邻居老王吵了起来。开始双方只是口头上较劲,可吵着吵着两人竟然拉扯起来。 闻听争吵声,附近的邻居们匆忙赶来将两人分开。 经过邻居的劝解,老张这才意识到刚刚的做法过激了,于是,向邻居老王说了几句“软话”后这才继续浇水。 可邻居老王似乎并不领情。 “哼,有你这样的邻居真是气死我了!”老王甩下一句话后,才气冲冲地回到自家葡萄园。 然而,一语成谶。 大约10分钟后,老王突然感觉心脏不适,大声呼救。 老张以及旁边的邻居闻言,纷纷赶来,几人拨打了120后,又合力将老王抬起送往医院。 然而,最终却没能救下老王,老王最终在救护送医途中不幸身亡。 事后,老王的配偶和子女在知道事发前老张曾与老王发生争执后,于是便“一纸诉状”将老张告上了法庭,要求老张赔偿老王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等经济损失的的30%,共计30余万元。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具体到本案中,就是无论是老张还是老王都属于自然人,都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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