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树立科学司法理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强调,必须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坚持程序公正原则,坚持审判公开原则,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这些原则旨在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切实维护司法公正2。 二、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强化证据审查机制 在刑事审判中,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强化证据审查机制。例如,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切实改变“口供至上”的观念和做法,注重实物证据的审查和运用;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2。 三、认真履行案件把关职责,完善审核监督机制 合议庭成员共同对案件事实负责,承办法官为案件质量第一责任人。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委员依次独立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清事实的,不得发回重新审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24。 四、坚决依法纠正冤假错案 最高人民法院坚决依法纠正冤假错案,采取了多项措施,如主动加大冤假错案的复查再审工作力度,切实做到查实一起,纠正一起;高度重视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上下级法院“密切联系、相互配合、统筹谋划、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冤假错案的监督指导的力度,要求下级人民法院对疑似重大冤假错案要“一案一报”,确保逐案监督、全程监督;再审改判后及时依法进行国家赔偿,并协调有关方面积极做好工作安置、户籍落实、身份恢复等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善后处置效果15。 五、公开判冤假错案 最高法院近期对平反冤假错案有新政策,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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