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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普通语言学重建

 云青风 2024-06-17 发布于河南

        起初的“语言”,仅仅只是人类口语的专指,晚近才打破了这一局限,有了泛称意义上的“语言”。就好像汉字的“河”字,起初仅是“黄河”的专指。后来人们打破了这一格局,黄河又有了新的专称“黄河”,“河”也便演变成了一切大大小小的“水流”的泛称了。再比如“江”字,起初仅是“长江”的专指,长江又有了新的专称“长江”,“江”也便演变成了比较大的“水流”的泛称了。

        “语言”一词也是这样的,从对口语语言的深入考察出发,我们将发现“口语”是由能够表征一定意义的语音符号按一定的语法规则拼组而成的。受此启发,我们是不是可以认为,凡能表征一定意义的符号形式,都应该属于广义的“语言”的范畴里呢?就好比“人”虽高级,但终究还是动物的一种。凡动物都具有各自种类各异的“语言”形式呢?我的答案是肯定的,只不过是人们还没有充分认识它们罢了。

        网上最近有一则奇特的科学发现——鲱鱼通过放屁建立通信。英国和加拿大的科学家发现鲱鱼通过放屁建立彼此间的交流通信,鲱鱼放屁可释放22千赫的声音,同时从尾部排出一串气泡。放屁释放的声音不仅包含着恐惧或者食物的信息,还有助于探测其它鲱鱼的位置。

        这说明大多动物群体都应该会有各自的联络方式的,这些联络方式就是各种形式的“语言”,可能它们很简单,很微弱,很渺小,但它们终究属于大“语言”的范畴。只不过是,人类语言已经进化得非常高级罢了。

        撇开那些低等动物的低级语言不谈,人类的语言也不止“口语”一种,表征一定意义的文字符号,就是独立于“口语”的另一表达领域里的高级语言。这样一来,人类语言就分成了两大类,一是传统的口语语言,一是后来的文字语言。也就是说,文字是独立于口语而自成语言的,这是需要特别强调一下的,以纠正人们以往的误解和偏见。

        “词”是语言中开始有所指意义的最小单位,它的物质外壳是一个个可见的能指的符号形式,它的承载内容是一个个不可见的思维概念。所以说,有关“词”的创制构建的“词学”就可以直截了当地定名为“概念学”了。有关“句”的编排构建的法则的“句学”就是“语法学”了。

        如此一来,广义的“语言学”就被分割成了四块儿内容:隶属于“语音语言学”的“语音语言概念学”、“语音语言语法学”,隶属于“文字语言学”的“文字语言概念学”、“文字语言语法学”。

        而我们现在在书本里讲授的“语言学”,无论是“古代汉语”,还是“现代汉语”,其实质上都只是“文字语言学”的内容,因为它们用的全部都是书面上的文字材料,而非听觉上的语音材料。并且也总是以“文字语言语法学”为主,极少涉足到“文字语言概念学”。 “文字语言概念学”的实质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小学”,只是到了近代才有了“文字学”这个比较规范化的名称。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文字”和曾经只是专指口语的“语言”这两个名词并非是简单地处于同一个平面、同一个层次上的,它们是没法,或者说是很难做出比较的。“文字”和“语音”才是处于同一的可以做出比较的平面或层次上的。文字语言和语音语言一样,它们都是泛称的“语言”这个大概念下的两支并行并列的具体语言。

        在我看来,无论是“语音语言”,还是“文字语言”,其语法都是非常简单、非常有限的。那些看似厚墩墩的一部部有关语法方面的专著,往往是靠大量的重复雷同的举例来滥竽充数的。真正属于理论范畴的东西却少之又少。各种语言的丰富和发展,其重心还在于大量的新的“概念”的涌现和新旧“概念”的更迭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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