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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的天平:儒家的两个面相|李博

 花间一酒壶 2024-06-18 发布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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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的天平:儒家的两个面相

李博
唐山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作者授权儒家网发布
载《原道》2022年第1期,第42辑

摘 要:五四运动以来,儒家往往被认为是专制的拥护者,因为它为中国历代皇权政治提供了理论依据。然而随着近年来大陆新儒学的兴起,人们又看到了儒家有着自由的萌芽,双方争执不下。本文认为,这两种观点没有错,但都只看到了儒家的一面,有失片面。实际上,儒家兼具两面性,一方面强调权威与秩序,另一方面又顾及臣民与自由。从一般的政治学理视角来说,君主与民众、秩序与自由,的确是对立的,无法将此两端纳入同一个理论框架之中。

然而本文发现,从英格兰保守主义以及古罗马共和主义所秉承的“混合政体”理论出发,基于平衡与中庸的观念,可以很好地阐释儒家看似复杂矛盾的政治主张,其对立的两面恰好可以纳入政治的天平中去,成为构成政治天平不可或缺的两种因素。这种对立统一观念,也是传统西方政治思想的精髓之一。

一、两面的孔子

公元前497年,时任鲁国大司寇的孔子要拆除鲁国季孙、叔孙、孟孙三家大夫封邑的城墙。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堕三都”事件。这次事件可谓孔子一生的重要转折,尽管成功拆除了郈与费的城墙,但却没能拆除成邑的城墙,使得这一举措整体上归于失败,也因此断送了孔子的政治生命。对此事件,曾有人认为这是“反动派”孔子对“新生力量”三桓的打击,进而认为孔子在政治上一贯“反动”。【1】

实际上,孔子强调尊君,主张“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礼记·中庸》)。《论语·乡党》记载孔子上朝的神态举止谓:“入公门,鞠躬如也,如不容……其言似不足者。摄齐升堂,鞠躬如也,屏气似不息者。”孔子“堕三都”确实是希望借此尊君,“去三桓以张公室”(《左传.宣公十八年》)。孔子这种尊君的倾向在后世得到继承,经荀子“隆君权”与“一制度”,及至汉儒董仲舒以其宇宙论为皇权提供系统辩护,宋代理学家则以其天理伦常学说为帝制的正当性奠定哲学基础。

今天学界一般认为,中央集权、大一统是法家观念,笔者也认同此说。不过,“大一统”最早出自战国时期儒家的公羊学派。《春秋经》开篇记录鲁隐公元年之事,首句为“元年,春,王正月”,《公羊传》释其义为:“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春者何?岁之始也。王者孰谓?谓文王也。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2】这就是“大一统”的最早出处。

公羊家确有尊奉权威的一面,在政治上强调君权高尊,臣子不得丝毫违逆,“君亲无将,将而诛焉”(《公羊传·庄公三十二年》);在家庭中,则维护父亲的权威,“父有子,子不得有父也”(《公羊传·哀公二年》);而君又高于父、王事又高于家事。董仲舒主张“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终得汉武帝的独尊。所以儒家确有尊奉君主权威的一面。儒家的这一面经后世历代不断完善、深化,最终成为皇权政治的维护者。对此,新文化运动以来多有批判,学者吴虞即称“盗丘之遗祸及万世……吃人的就是讲礼教的人,讲礼教的就是吃人的”【3】。

然而,儒家还有另一面。儒家要求以“礼”来规范君臣双方,君主同样须遵从礼的约束。儒家认为“亲亲为大”,郭店出土的《六德》谓“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4】,显然是强调亲亲高于尊尊,恰与“不以父命辞王父命,以王父命辞父命”针锋相对。苟能如此,必将带来小共同体对国家权力的制衡,利于社会自由。孟子更明显有着民权高于君权的倾向,强调“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实际上,孔子维护的是周礼,坚守的是周制,然而周制并非中央集权的体制,而是类似西方中世纪的封建秩序。封建实为集权的对立面,甚至有反专制色彩,【5】也正是这种封建体制孕育了英格兰的宪制传统,“无纳税人同意不得征税”的观念也是源自封建精神,故而托克维尔谓之“封建的自由”【6】。近年来,大陆新儒家逐渐意识到儒家的这一面,他们认为,将儒家视作专制是对儒家的误解。

可是客观地说,儒家思想中的确存在着某种专制倾向性,持儒家专制说的一派就抓住这点不放。笔者认为,之所以如此,皆因双方都只看到了儒家的一面;而实际上,孔子和儒家是同时存在两面的。然而儒家何以同时存在这对立的两面,则至今没有一个合理的说法。集权与封建、专制与自由、君权与民权,确乎是相互对立的,不舍一方似乎无法成就另一方,这也是双方争执不下的根由所在。

二、保守与自由

儒家这种令人费解的两面性,在相距万里、相隔千年的英格兰也有对应物。对英格兰政治传统中对应现象的研判,或许成为我们理解儒家的一把钥匙。

首先看英国保守主义政治思想的集大成者埃德蒙·柏克对两场革命的态度。柏克是乔治三世时期的著名议员、理论家,他对北美独立与法国革命的看法呈现出对立的两面性。1765年,柏克随首相罗金厄姆侯爵初到下院,就遇到了英国与北美殖民地冲突的重大问题。柏克始终热心为北美的自由而呼喊,并与后来的左翼精神领袖托马斯·潘恩引为好友,深得北美人民的喜爱。

北美殖民地独立数年之后,法国革命爆发,柏克在此时与潘恩分道扬镳,写下《法国革命论》一书,猛烈抨击法国革命的原则,并严词反对英国国内那些呼吁学习法国、煽动推翻国王的革命派,坚定维护英国的君主立宪传统。柏克以辉格党员的身份,却从托利主义的角度,对法国革命进行了彻底的批判,深深影响了当时的欧洲局势。

柏克对北美独立与法国革命截然相反的态度,令时人大惑不解。起草了美国《独立宣言》的托马斯·杰斐逊在读过此书之后十分惊讶,许多辉格党人因此与柏克决裂,最终导致辉格党的分裂。笔者认为,柏克之所以对这两场革命态度截然相反,皆因其身上也存在着孔子式的两面性,仅从他身为辉格党员却成为新托利党理论奠基者这一点,就能看到这种鲜明的两面性。

其次看17世纪初英格兰大法官、普通法学家爱德华·柯克对王权的态度。柏克认为,英国人对《大宪章》的传统见解,就是“那位伟大先驱者爱德华·柯克爵士下迄布拉克斯通”式的理解。【7】在“玫瑰战争”后的整个都铎王朝期间,《大宪章》无人再提起,是柯克从故纸堆中将其翻出,作为约束王权的法律依据。触动此事的,正是詹姆斯一世时期著名的“禁止国王听审案”事件。1610年,英国国教方面建议英王詹姆斯收回部分司法案件的管辖权,他们认为司法权本就源于国王,那么国王自然有权亲自参与审案。当时国王意图加强王权,故国教方面的建议正合王意。

然而,时任高等民事法院首席大法官的柯克爵士认为,“国王本人不能裁决任何案件,这涉及到王国的执法问题,这些诉讼只能在某些法院根据英格兰的法律和习惯进行裁决”【8】。亦即认为国王判案并无先例。国王因而大怒,斥责柯克欲将国王置于法律之下,是对国王严重的冒犯,构成大逆罪。柯克却以14世纪普通法学家布拉克顿的一句名言作为回应:“国王不应在任何人之下,但在上帝和法律之下。”【9】此后,柯克花费心血对古老的《大宪章》进行评注,提出“《大宪章》面前没有君主”,希望以此约束王权。

柯克此举呈现出对王权的约束与限制。但柯克并非一直强调约束王权,与柏克一样,他也有另一面。伊丽莎白一世时代,柯克曾被任命为总检察长,职责是捍卫王室的利益与特权。柯克不辱使命,1601年埃塞克斯伯爵联合南安普顿伯爵发动叛乱,柯克对两位伯爵提起诉讼,最终将其判以重罪。即使在詹姆斯一世继位之初,柯克仍提起多项旨在颠覆斯图亚特王朝的叛国罪诉讼,为新王朝的巩固做出很大贡献,堪称“王座下的雄狮”,被斯塔布斯称为“第一个赋予王室法律上法人地位的人,是他在封建权力的纷争中,将国王在法律上重新认可为国家的代表”【10】。

从柯克与柏克身上,可以清晰地看到英格兰传统保守主义的特点。尽管他们都有着维护自由、约束王权的一面,然而他们也都有着承认并维护王权的另一面。其实这种特性在欧洲传统贵族中十分常见,法国革命期间的老贵族马尔泽尔布就以在国王面前为人民辩护、在人民面前为国王辩护而名垂青史。正如对孔子的误解一样,如果人们只看到其中的一面,要么会以为他们是自由主义者,要么会把他们当成专制的鼓吹手。那么,英国人何以会有这样看似对立的两面呢?笔者认为,这与他们传统的混合政体及其背后中庸、平衡的政治观念有关。

三、混合政体说

对于当时风起的民主运动,柏克始终持抵制态度。确切地说,柏克并非只反对民主政体,而是反对任何一种单一政体;柏克这类保守主义者所骄傲的,则是传统英格兰的混合政体。然而,这种混合政体并非英格兰的发明。

早在古罗马共和时代,希腊史学家波利比乌斯就曾提出疑问,罗马共和国是如何以及借助何种政治制度,在短短53年的时间里差不多征服了全世界?他认为,答案就在于罗马共和国的独特政体。他之所以有此看法,与他对历史的奇特思考有关。当时罗马共和国与迦太基之间爆发了三次布匿战争,罗马打得极为艰苦,甚至一度遭遇迦南战役的惨败,但最终取胜并称霸地中海,在战争中罗马表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波氏认为罗马之所以能够取胜,是因为它正处于共和制的盛期;迦太基之所以会失败,则是由于它已经处于财阀把持的寡头制的衰落期。

他认为,单一政体犹如生命体,有其生、老、病、死的过程。部落首领制是君主制的孕育期,及至成熟它会成长为君主制;然而物极必反,任何单一政体本身都有着负面的因素,当它发展到顶峰之后就必然走向衰落、死亡。君主制衰落之后就是僭主制,而僭主制也将衰落,并被其他政体所取代;贵族制与民主制也是如此,贵族制衰落之后将成为寡头制;民主制衰败之后则是暴民政治。所以人类社会最初的政治大多是从部落首领制开始,然后依次经历君主制、僭主制、贵族制、寡头制、民主制,最后就是最为糟糕的暴民政治,而后会再回到君主制……如此循环往复,这就是政体论中的“波利比乌斯循环”。

那么,如何避免政体的衰落、打破这个兴衰循环呢?稍晚于波利比乌斯的古罗马思想家、曾任执政官的西塞罗,在总结罗马共和时,特别注意到混合政体,认为其是罗马共和制的精髓。波利比乌斯所言,皆指单一政体。所谓单一政体,是指纯粹的君主制、贵族制或民主制;混合政体则是将君主制、贵族制或民主制融合在一起的复合政体。混合政体如何能够破除“波利比乌斯循环”呢?其思路是:既然单一政体发展到顶峰会物极必反走向衰落,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不同政体之间的相互平抑、制衡,从而抑制政体,使其避免走到极致。

亚里士多德曾提出过两种混合政体:偏重上层精英的是贵族政体,偏重平民大众的则是共和政体。所以共和这个概念,本就与混合政体密不可分。西塞罗的不同之处在于,他不是凭空去描绘理想的政体,而是以现实中的罗马共和国为据,从具体的、活的宪法中去抽象出理想的政体模型。

王政时代之后,罗马发展出了独特的“执政官一元老院一公民大会”制度框架:两名执政官从贵族中选出,取代过去的国王,执政官平时为最高行政长官,战时为最高军事统帅,所体现的就是君主制的因素;贵族制的因素体现为元老院,贵族构成的元老院是罗马的最高权力机构,执政官也须经元老院授权任命,罗马共和国的简称字面含义即为“元老院和罗马人民”,可见元老院还在人民之前;民主制的因素则体现在公民大会、保民官等方面。所以,罗马的政体模式其实就是兼具君主制、贵族制与民主制的混合政体。

此前的人类政体,大多是单一的,单一政体无非社会某一群体的极化,混合政体则是让不同阶层之间既相互合作又相互制衡,勿使任何一方独大,从而避免单一政体的极端化倾向,确保政体的温和节制,以期长治久安。这也是共和主义区别于其他政体的最显著特征。在古罗马语境下,共和国的本意即指公共之物,恰如儒家所谓“天下为公”,亦即国家公器非一家一姓之私产,而是所有成员的公共产业,因此共和制极为强调兼顾精英与平民阶层的共同利益,使其得以凝聚为一个坚实的共同体。

共和制的特点正如西塞罗所说:“首先,这种政体具有某种巨大的公平性……其次,这种政体具有稳定性,因为那几种基本政体很容易变成与它们相对应的严重缺陷的状态,君主变成为主宰,贵族变成为寡头集团,人民变成一群好骚动的乌合之众……由于在这种政体中每个公民都被稳定地安置在自己应处的地位,因此不存在可以引起变更的原因,也不存在它可以趋向崩溃和毁灭的政体形式。”【11】混合政体因不同阶层相互制衡,故而难有暴君,同理也难出暴民,故其结构更为稳定合理。

传统英格兰其实也存在着混合政体。国王、上院、下院分别代表了君主制、贵族制与民主制,三者既相互制衡又相互协作,君民共治国家。柏克对此的论述几乎就是西塞罗思想的翻版:“我们混合政体的整个计划是要阻止其原则中的任何一条在理论上自行其是,越走越远……为了避免极端的完美,它所有几个部分……不仅要回应它们自身的几个目标,每个部分都限制和控制其他部分。”【12】在柏克看来,“人性是错综复杂的;社会的目标也有着最大可能的复杂性”,而单一的政体却总会出于对“某一部分过分照顾”,而导致其余部分“实质上受到损伤”。【13】

混合政体最大的特点就在于中庸与平衡,即避免任何一种力量的极化,让各方势均力敌、相互平抑,从而相互妥协,共铸国家。如此也就可以理解柏克、柯克所表现出的两面性:当王权扩张时,他们贬抑君主;在人民革命时,他们贬抑民众。政治犹如一架天平,任何一端过重,他们都会扶助另一端以维持平衡。在他们看来,无论君权还是民权都不是绝对的危害,但极端却是绝对有害的,故此任何一种失衡都必须警惕。因而保守主义总是处在两个极端的中间,秉持中道、执两用中。这种中庸与平衡之道,正是我们理解儒家两面性的那把钥匙。

四、以秩序为基

从保守主义政治观念来说,秩序乃是人类的第一需要,是社会有效运转最基本的前提,尤以政治秩序最为关键。保守主义并不否定自由,但良好的政治应是自由与秩序的平衡,且秩序为基,自由须以秩序为前提。

秩序是政治最基本的要求,孔子时代最大的弊端就在于失序。同时,秩序并不能自存,失序的直接原因就是缺少适当的权威,保守主义认为没有权威便没有秩序。对于古典时代的国家来说,政治上的权威无疑就是君主。从这个角度出发,孔子时代的礼崩乐坏其直接原因就在于君主权威的不足。

因此孔子尊君,其真正目的在于恢复周礼的封建秩序。周制本是君臣尊卑有序的一套规范,天子—诸侯—大夫—士,每一层级都是君臣关系;同时周制下的各级贵族又多有自己的政治实体,有相对独立的领地、臣僚与军队系统,诸侯在其国内的治权不受天子支配,而大夫对其封邑(家)的治权也不受国君干涉。这种政治规则天然有利于地方自治与社会自由,却也先天地有着权威不足的问题。

到孔子的时代,各层级都已出现混乱:诸侯架空天子、大夫架空诸侯、家臣又架空了大夫,政体过于涣散而缺乏凝聚力,其后果则是政治失范。从周初封建至此,周制的缺陷彻底显现,其礼崩乐坏,冠履倒置。当时天子早已失去实际权威,诸侯国内则普遍君权旁落于贵族,即所谓“郑七穆”“鲁三桓”“晋六卿”“齐六贵”等。鲁国国政即被最有权势的三家大夫所控制,亦即三桓;同时,三桓的家政也被家臣控制。季氏的家臣阳货就掌握了其家政,季平子死后甚至控制了季恒子,并通过控制季氏而间接成为鲁国的实际掌权者——此即孔子所谓“陪臣执国命”,它正是君主失威、政治失序的写照。

因此,与后世秦制的状况相反,孔子的时代是君弱而臣强,天平失衡,这是理解孔子“尊君”不可忽略的大背景。因此孔子主张尊君以复礼,其目的并非主张专制,而是要恢复国君权威。但提高鲁君的实力并非旦夕之事,所以孔子的策略是削弱三桓的实力,借“堕三都”来削弱“鲁三桓”,以伸张鲁君权威。此举在一开始甚至得到了三桓的支持,因为他们也早已尝到了同样的苦头:鲁昭公十三年,季氏的家臣“南蒯以费叛,连年伐而不克”;鲁定公十年,叔孙氏的家臣“侯犯以郈叛,一年再围而不克,良由其城险固,家臣数以背叛”【14】。

所以三桓也希望削弱家臣的力量,以恢复自己的权威;而反对孔子的声音,则主要来自三桓那些掌权的家臣们。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所述的一幕,叔孙氏首先堕郈邑,但在季氏准备堕费邑之时,其家臣公山不狃却公然叛乱发兵攻打国都;此时季恒子正与鲁定公在一起躲避,最后是孔子组织反击打败叛军。

从“堕三都”的过程中,可以看出孔子尊君的若干特点。第一,孔子尊君不是教条式的抽象理论,而是针对实际问题所作出的务实的策略选择;第二,当时鲁国政治的实际情况是君主权威不足,君弱臣强,因而政治失序,其背景不同于后世皇权时代;第三,孔子尊君的目的并非专制,而是出于秩序的考量,旨在尊君以复礼。可见孔子在“堕三都”问题上所体现出来的,正是权威与秩序的那一面。

然而,孔子并不只有尊君的一面,他还有另一面,即臣民的权利与尊严,尊君而不抑臣。良好的政治像一个天平,一端是权威,另一端是臣民;一端是秩序,另一端是自由。尽管孔子强调尊君,却是出于当时君主权威不足、礼崩乐坏的实际背景;孔子真正的意图,是要在君主与臣民、秩序与自由之间取得平衡。这也正是封建周制的内在逻辑,君主与臣子互有权利与义务,臣子固然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其权利也要被君主尊重;君主固然有其权威,却也有必须履行的义务。

周礼本身就是两面兼具的,既有臣事君以忠,又有君使臣以礼。如此,既约束了君权、保障了民权,又确立了君主地位、维护了君权。这无疑也是一种中庸的思维,是东方儒家与保守主义共享的观念。这种观念总是要求在两极之间保持平衡。从一般性的政治理论来看,自由与权威是相互对立的两端,难以调和;保守主义则是主张将这两端融合在一起,二者缺一不可,既相互平衡,又相互依存,从中也可看出孔子之儒与英格兰保守主义的相似性。

孔子正是两端兼具的,同时又是执两用中的,主张在君主与臣民之间、秩序与自由之间取得平衡。主张隆君权的荀子显然有失偏颇,主张民贵君轻的孟子则是另一种偏颇。兴起于春秋与战国之交的法家,则在权威与秩序的那一端走得更远。孔子复礼失败后,各国政治失序更为严重,内乱不断、外战无算,法家正是看到了这一点。大乱之下,秩序成了法家的最高追求,出于定分止争的考虑,法家要求“明尊卑爵秩等级”(《史记·商君列传》),强调君权高尊,完全不顾政治天平上另一端臣民的尊严,将秩序与权威极化,最终导致了秦制的专制暴政。保守主义所谓“没有权威的自由是放纵,没有自由的权威是专制”【15】,在法家这里得到了应验。

国家作为一个政治实体,其最基本的要求是国家自身的生存,这恰如古人所言“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成公十三年》)。与侧重于个人自由的现代学说不同,传统西方政治思想十分重视如何确保共同体的健康存续。无论是对古代思想多有继承的西方保守主义还是东方的儒家,都包含着对此问题的真知灼见。他们既关注权威与秩序,又看重臣民与自由;同时,它们既非专制主义亦非自由主义,而是一种居于两者之间的执两用中的平衡的政治。

注释

1 杨荣国:《反动阶级的“圣人”——孔子》,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14-15页。

2 《十三经注疏·春秋公羊传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10页。

3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五四运动文选》,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88、145页。

4 荆门市博物馆编:《郭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8年版,第188页。

5 李博:《孔孟儒家的保守主义》,中央民族大学2018年博士学位论文,第85页。

6  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36页。

7 柏克:《法国革命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41、42页。

8 Sheppard Steve.The Selected Writings and Speeches of Sir Edward Coke:Vol.Ⅰ.Indianapolis:Liberty Fund,2003:478.

9 Roland G.Usher,James I and Sir Edward Coke.The English Historical Review:Vol.18,No.72,1903:664-675。

10 参见于明:《法律传统、国家形态与法理学谱系——重读柯克法官与詹姆斯国王的故事》,《法制与社会发展》2007年第2期。

11 西塞罗:《论共和国》,王焕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19-121页。

12 《埃德蒙·伯克读本》,陈志瑞、石斌编,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版,第253页。

13 柏克:《法国革命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81页。

14 《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594页。

15 刘军宁:《保守主义》,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2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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