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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和解后执行完毕,法院是否准许反悔?

 轻松悦分享 2024-06-22 发布于广东
还记得《当着法官面撕毁的和解协议》一文吗?此事有后文。撕毁和解协议的那位,向执行法院提异议了,认为法院终结案件执行不符法律规定,要恢复执行,也就是要反悔!

当事人双方打官司,总有一方胜诉。胜诉后如果对方主动履行,案结事了,从此又少一件纠纷。但是,如果胜诉后申请执行,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并执行完毕,然一方想反悔,可以这样操作吗? 

咋一听,这都可以?

可以是可以,要看从哪个角度看待此问题。本文就试着扒一扒,试着解释一下个中确切含义。

一 程序权利

在民事案件执行中,执行分两个方面:执行标的,执行行为。标的是执行的对象,执行行为就是程序。对于执行标的,也要区分是否与判决相关,如果相关,则属于执行判决内容,比如判决某套房屋属于谁所有,房屋就是标的;而如果判决偿还金钱,但以房屋拍卖来还,该房屋就不是执行标的,而拍卖该房屋则属于执行行为。

执行中的程序权利展开说会非常多,不展开,本文主要针对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反悔的问题,因而相对应的问题是执行终结这个执行行为。在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前提下,想反悔,就此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这个程序权利存在吗?

是的,该权利是有的,不过也规定了行使的期间,权利不会一直等着睡觉的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只要当事人或者第三人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因为执行终结属于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当然属于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

在什么时间内提出该异议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人民法院终结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期限问题的批复(法释〔2016〕3号)规定: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现为《民事诉讼法》-2023修改 第236条)规定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终结执行法律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未收到法律文书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终结执行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批复发布前终结执行的,自批复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超出该期限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至于开篇所提的问题,执行完毕后又反悔,能够成功反悔从而改变法院的执行终结裁定吗?这是实体问题。

无论该终结裁定执行异议是维持还是被推翻,总有一方权利受到影响,从而引发执行异议之诉,在申请执行异议的裁定送达15日内提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法释〔2022〕11号】,第三百零二条)。

二 实体权利

执行和解是一种法律行为,也就是会改变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殊的是,执行和解不但对双方当事人生效,而且及于行使执行权的人民法院。因为当事人执行和解协议,从而请求法院中止执行、撤回申请,法院可以因而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民事诉讼法解释-2022第464条)。

对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且履行完毕后,法院因此而作出裁定终结执行,一方当事人又反悔的,法院该怎么办?法院只能受理该执行异议申请,并且按照异议申请的程序。

那么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法院作出执行终结裁定后,能否再申请恢复执行(这就是反悔的含义所在),对此应做否定评价。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不应再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问题的函(法经〔1996〕19号),文件内容已经体现在标题中了。象这类执行完毕又反悔的,其实不需要任何法律专业知识,凭朴素正义观就可以判断,这不应该得到支持。

当然以上结论是建立在和解协议本身没有问题的基础上。和解协议要有效,需要满足这些条件:

主体:双方当事人,即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时间:在执行期间达成

意思表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内容合法: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形式: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法院,或者法院记录,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从以上标准看,除了形式和时间要求更为严格外,就是缔结合同的标准过程,也是合同有效的标准配置。

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涉及到当事人、第三人、执行法院,该类案件一点都不简单,因此就没有简易程序一说,一定会组成合议庭,这也算是执行难的一种体现吧。这里的难,是难度的意思:有时候并非一方不履行,而是履行后还会遇到幺蛾子,比如当着法官面履行后,再写下“不同意”。

回到标题的问题:法院会准许反悔吗?答案取决于和解协议的有效性,其中最关键的是意思表示真实。至于其他的条件,一般能够满足。至于损害国家利益等涉它性权益的,一般案件也涉及不到,就不特别考虑了。

读到此处的你,你认为法院应该准许反悔吗?

饶庆松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深圳优秀女律师

最高院第一巡回庭优秀志愿律师

深圳优秀才艺律师、体坛风云人物

安徽财经大学校史馆上榜人物

西南政法大学深圳校友会理事

大连理工大学MBA班法律专家讲师

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时代周报》特邀法律评论员

曾成功代理死刑改判无罪案件

热爱游泳,三次横渡琼州海峡

2016年作为第一名女子挑战往返横渡

彻夜游泳坚持19小时,5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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