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保险律师何帆:因既往症被保险拒赔怎么办?

 贵阳律师何帆 2024-06-23 发布于贵州

在保险理赔过程中,既往症常常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挡箭牌”。然而,法律对于既往症的定义和处理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既往症。简单来说,既往症是指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就已经存在的疾病或症状。在保险合同中,通常会有关于既往症的条款,要求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误告自己的既往症,那么在发生理赔时,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

然而,法律对于既往症的处理并不是一刀切的。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当被保险人的疾病与既往症完全相同时,保险公司才能以此为由拒绝赔付。也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的疾病与既往症只是相似或者相关,但并不完全相同,那么保险公司就不能简单地将其归为既往症而拒绝赔付。

在实践中,有些保险公司可能会滥用既往症这一概念,以各种理由拒绝赔付。例如,他们可能会将一些与既往症相关但不完全相同的疾病也归为既往症,从而达到拒赔的目的。然而,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保险人的疾病与既往症完全相同,那么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就是无效的。

何律师曾处理过一个相关的案件。在这个案件中,一个小朋友在投保后两年被确诊为营养不良症。然而,在此之前,他只是表现出了一些轻微的发育迟缓的症状,并没有明显的营养不良的迹象。保险公司以既往症为由拒绝赔付,认为这个小朋友的营养不良症是由于他的既往症——发育迟缓引起的。

然而,法院并没有支持保险公司的观点。法院认为,虽然这个小朋友在确诊前有一些发育迟缓的症状,但这并不能断定这些症状就与他后来的营养不良症直接相关。而且,如果家长知道他的孩子有营养不良的风险,他们肯定不会拖延治疗。因此,法院最终支持了上诉,判决保险公司必须进行赔付。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我们不应该感到恐慌。因为法律会为我们提供保护。只要我们的疾病与既往症不完全相同,那么我们就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如果我们对保险公司的决定有疑问,可以随时寻求法律援助,让专业的律师为我们提供帮助。

保险理赔律师咨询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