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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察 | 如何权衡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HNYZL 2024-06-24 发布于上海

哈喽,我是南镜。世界广阔,洞察无限。 

入世生活,以权衡为首。人与人之间,惟有真正看透,才可能放下。 

如果放下,则代表看透;如果放不下,那是因为还没有分清利害,或还没有进入到事实的条分缕析。没有条分缕析,就会心中无尺度、行事无参照。于是,与权衡之术愈离愈远。 

古往今来,但凡能找到其中规则,又能以理性去执行的人,大概率能成为人间强者,甚至成为俯视世间法的智者。 

归纳起来,人与人之间处理关系无外乎三种方式: 

一是喜欢以“评价”处理关系的人,要么情绪化,要么极擅长太极。其中,评价必然包含价值判断和道德判断,当然也必然带有主观偏见。比如:我们会判断一个人,说他事情办得好、忠厚老实、很上进,那个人不行……等等。进入这种评价语境,就会进入到了一种怪圈:这么说到底是正面还是负面的?这个评价是暗示了什么吗?到底好到什么程度?这种没有明确参照系的评价手段有三种用途:情绪化之人的冲动表述;故弄玄虚或者是彰显领导艺术;模糊化策略,总是与撇清关系,撇清责任。

因此,喜欢用这种“评价”模式的人,要么就是极度匮乏型,要么就是自私算计型。

二是喜欢以“论断”处置关系的人,高度自信,可能顽固而狂妄。论断,是基于某一事实确认,来作为认定另一事实的依据。这种处置关系的手段,最大的特点就是,它总是披着理性逻辑的外衣,来达成自身的某种目的。比如:一个人做了一件坏事,当有坏事发生时,这类人就会推定这件坏事也是那个人做的,因为那个人曾经做过坏事。

说到底,在关系中这种论断属于基于个体的认知水平。因此,热衷于“论断”的人,实际上越容易暴露自身的真实水准。

三是喜欢以“描述”理清关系的人,往往冷静而理性。在法学上,描述的事实,包括自然事实、社会事实、制度事实,是有真假之分的。一旦我们开始描述,就已经从模糊性的评价和自以为的逻辑论断中摆脱出来了。这样,才有可能提出对应的质疑和批判。

一切模糊不清、焦虑、混乱等,实际上都是因为“描述”能力不足。对于组织机构而言,其战略就是最高的“事实描述”其他的都是战术层面上体系。 

那么,你在生活中,是喜欢评价、论断,还是描述呢?

诗和远方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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