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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本人累计工作时间已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孙雁君)

 神州国土 2024-06-24 发布于河北

【人资管理概念辨析207】

职工本人累计工作时间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

    1、职工本人累计工作时间是指职工本人就业履历的累计时间。确认累计工作时间的依据是《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9)14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实操中注意,以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作为确定其缴费期间累计工作时间依据的,应当以缴费记录中以从业身份缴费记录之和作为其累计工作时间的确认依据。

    2、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连续维系的时间。主要适用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年限计算。

    3、职工本人累计工作时间是确定职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应休天数的唯一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职工本人累计工作时间与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并用作为确定职工依法享受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期限的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孙雁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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