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关于做好北京市职称评审专家(2024

 见龙在田93666 2024-06-24 发布于北京

京人社事业字〔2024〕95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各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和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为做好全市职称评审专家(2024—2026年)换届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入库条件

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按照职称评审专家的标准和要求,优化评审专家队伍结构,合理梳理在库专家,增选新入库专家,完善职称评审专家库。申请入库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在评审活动中能够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3.在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技术发展水平,具备较强的评审能力;

4.一般应具有副高级职称3年及以上或正高级职称,其中申请正高级职称评审专家需具有正高级职称3年及以上,对于急需紧缺专业评审专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条件;

5.身体健康,具备时间和精力条件完成评审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6.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本市职称评审工作,自觉接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及评审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7.评委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专家入库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在库专家

1.已在库专家换届无需专家个人操作,由评审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在库专家完成换届备案工作。在库专家如需调整评委会或评审专业的,应按照新申请专家程序及要求重新申请入库。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应退出专家库:

(1)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2)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评审工作的;

(3)超过退休年龄5年的;

(4)经考核不合格或违反评审纪律等原因不宜参加评审工作的;

(5)其他不宜担任专家的情形。

(二)新申请专家

1.个人网上申请

新专家入库按照“个人网上申报—参保单位系统推荐—评审服务机构审核确认”流程开展。

新专家为中央在京单位的,需通过系统上传中央在京单位专家推荐函(附件1)到“个人业绩成果介绍”栏目。

7月8日(周一)-7月30日(周二),新申请专家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s://rsj.beijing.gov.cn),点击“个人办事”栏目,注册登录后,选择“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模块,填写个人信息,完成系统提交。

2.参保单位推荐

7月8日(周一)-8月6日(周二),新申请专家的参保单位对专家信息进行审核。新申请专家的参保单位需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点击“法人办事”栏目,选择“职称评审专家审核推荐”模块,对新申请专家所填写的个人全部申报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如实填写推荐意见,提交评审服务机构审核。上级主管部门对推荐专家有规定的,需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3.评审服务机构审核确认

8月底前,评审服务机构在系统内对新申请专家完成审核确认,并提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4.专家培训

各评审服务机构在开展答辩评审前完成入库专家培训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推荐单位应全面、认真审核推荐新入库专家。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的,将依法追究推荐单位责任并做出相应处理。

(二)各评审服务机构要积极主动联系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专家推荐工作中的沟通。要提升专家队伍专业化、年轻化水平,在新兴产业、前沿科技等领域的职称评审专业中,45周岁以下青年专家一般不少于在库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北京市职称评审专家入库具体要求,可咨询相关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具体联系电话见附件2。

附件:1.中央在京单位专家推荐函(模版)

              2.2024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专业及评审服务机构名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9日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