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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法与有为法无为,这两个字在道、释经典里出现的次数非常多 老子

 空妙有 2024-06-24 发布于四川
无为法与有为法

无为,这两个字在道、释经典里出现的次数非常多。

老子与释迦牟尼出生于同一个时代,而释家经典则是数百年之后的后人集结,《道德经》很可能已通过西藏的修行者传播到印度,对其宗道之证悟与思想表达产生无形影响。

“无为”是汉语的释义,本来是出自道家。但两家其实是相通的。其语言表达逻辑也相同。

例如:
1、“FO法即非FO法,是名FO法。”=“可道非常道,可名非常名。”

2、“空不异色,色不异空。”=无与有,“此二者同出而异名”。(能量即质量,质量即能量。意识即物质,物质即意识。阴阳互根。)

3、拈花一笑(禅)=“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

4、无相布施=“善行无辙迹。”

5、“一念不生而现全体”=“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

6、“生灭灭已,寂灭为乐。”=至乐无乐

7、无无明,亦无“无明尽”=无无,无无亦无。“道常无为,亦无'不为’。”
……。

道释之宗义,核心即“无为”二字。无为法,指的是恒常的自然法则(常道),是相对于有为法(变化的人心思想等)而讲的。道是无为法,人心思想是有为法。二者存在差异。有为法是真理的影子,偏离了实相本体。如果执著于有为法(造业),就会违背道的自然规律,产生恶的后果。“不知常,妄作凶。”

无为,即无法执、无我执,顺应道的自然力量,不去以主观思想的偏见去干预自然规律的运作,不以分别心、得失心而作取舍。因为有所得则必有所失,执着于占有,必然在失去时感到痛苦。应“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弗居。”不占有,则永远不会失去什么。藏小我于天地万物之中,天地万物是不生不灭的永恒自在。圆融于一切之中,天人合一。“一切即一”,无生亦无灭、无得亦无失。

无为=无执=“应无所住而生其心”。理解了这个核心要义,便可通达于无为法的“常道”。

整个释家经典都是围绕“断法执、断我执”而演说的。断灭而归空,空亦空空。远离一切人心颠倒妄想,远离之心亦复远离。“万法常离相,不取亦不舍。”人心思想偏离了无为法的真理实相,不可执住于人心思想之文化观念。也不能落入顽空,连空的妄念亦远离,一切意念、妄想皆“无所住”。

“打破顽空须悟空。”空亦不空。不空非“不空”。非法非非法,亦复如是……。止于无言,拈花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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