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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项目涉税分析(3)

 白明锐 2024-06-25 发布于天津

接上文:资产类项目涉税分析(2)

今天,接着讲《税收大数据与财务报表涉税实战分析》。

第四章 资产负债表涉税分析

第一节 资产类项目涉税分析

五、应收账款

如果一个企业的应收账款大幅增加,而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本年跟上年相比却是持平或者下降的,则企业可能存在隐瞒收入、多计成本费用的问题。

除此之外,还应该关注以下问题:

1,应收账款余额巨大,且长期挂账

企业可能存在虚增收入、虚开税票的问题,因为企业虚开税票,不存在真实的业务交易,不会有对应的资金流入,因此会形成应收账款的长期挂账,此时要函证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2,应收账款本期余额大幅增加

一是要注意与收入的增长幅度比较,二是要注意与利润表上营业收入的发生额【营业收入*(1+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进行比较。

如果应收账款的增加数大于该发生额,则企业存在应收账款确认时,对应科目未确认收入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落实企业是否存在隐瞒收入的问题。

3,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大幅减少

企业收入确认从权责发生制变成收付实现制是会计和税法上都不认可的,要注意进行调整。

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在税法上不允许扣除,要注意关注企业利润表中「信用减值损失」是否有发生额,如果有,要注意企业是否对所得税申报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中的「资产减值准备金」进行了纳税调整。

对企业的坏账损失和债务重组损失,要关注企业是否申报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以及《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

六、应收款项融资

1,应收款项融资的定义及范围

企业通过保理、证券化、贴现、背书转让和转贴现等方式,将持有的应收账款和票据进行转让并终止确认以提前收取现金流的,这类交易的实质为应收账款和票据的处置(出售)。

在通过现金流量测试的情况下,进行业务模式测试时,应当考虑该类处置的金额和频繁程度,判断其业务模式。

如果业务模式是「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而持有」,应收账款和票据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作为应收款项融资列报。

如果业务模式是「其他策略」,应收账款和票据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应收款项融资涉税风险分析

如果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融资」项目有余额,说明企业存在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既有到期收回款项,又有背书、贴现或保理的情况,应收票据贴现利息的税前扣除,前文已经讲过,这里主要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税收风险。

保理(Factoring),全称保付代理,是商业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为了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增强流动性而采用的一种委托第三者(保理商)管理应收账款的行为。

保理业务是一项以债权人拥有的债权为标的开展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保理业务服务的是债权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债权人支付的符合商业常规,并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保理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如果保理合同约定保理服务费由债务人承担,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存在风险。

当然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此时要注意企业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

今天就到这,下期我们接着讲第四章「资产负债表涉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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