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第一批)

 washcloth 2024-06-26 发布于北京
关注「食品安全风向标」 食品资讯早知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资源节约的战略部署和市场监管总局制止餐饮浪费工作要求,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强制止餐饮浪费执法检查,对餐饮浪费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2024年查处了一批餐饮领域有影响力、震慑力的违法案件,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01
北京喜*餐饮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4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喜*餐饮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北京喜*餐饮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北京喜*餐饮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北京喜*餐饮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

02
北京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十三分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4月25日,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十三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北京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十三分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北京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十三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北京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十三分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  

03
北京永*餐饮中心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5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永*餐饮中心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 北京永*餐饮中心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北京永*餐饮中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北京永*餐饮中心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

图片
注:

本案例由食品安全风向标转载,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促进技术交流,并不代表本公众号已认同其中的观点,如有不同看法,欢迎留言讨论或与我们联系。

图片

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北京市场监管公众号

食品伙伴网:站内刊载的文章、视频、图片等所有内容,仅用于学习交流,若有侵权内容及其他涉法内容,请及时与网站联系删除或修改。 特此声明!

图片来源于创客贴网站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