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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APP新增显示经营所得等5项个人所得,这是要加税了吗?

 品牌市场相对论 2024-06-26 发布于浙江

作者:唐骏中

6月底,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即将结束,没有完成的朋友要抓紧时间了,说不定还能拿到一笔退税的钱,无论多少好歹是一笔进项。

此外, 近期关于个税让人关注的还有一个事情:个人所得税APP的“收入纳税明细”中,新增展示了五项个人所得,即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过去,个人所得税APP中只展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收入,我们进行个税年度汇算时要登记提交的收入数据也只限于这四项。

因此,个人所得税APP新增展示五项个人所得,让人不得不联想得多一些:这是要对个人收入的征税扩大范围吗?也有人将至简单总结为可能要对个人收入”加税“了。

那么,实际情况会是这样吗?

有多家媒体记者就这一问题向纳税服务热线12366致电咨询,客服人员表示:汇算清缴是指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即《个人所得税法》中提到的前四项个人所得,此次新增展示的5项个人所得主要是查询、展示的作用,并不改变汇算清缴方式。

也就是官方明确表示了“不会加税”。

但是,这个“不会加税”有没有期限,是今年,还是未来三年或者五年呢?这尚未可知。

关心财经新闻的朋友,经常会看到一个词汇:“居民可支配收入”。而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居民可支配收入”的相关定义解释:居民可支配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我们可以看到,目前个税汇算清缴的4项综合所得则主要是与个人劳动所得相关,本次个税App新增现实的5项个人所得项目则主要是从事经营活动或拥有财产所产生的收入。

而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前4项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而新增显示的5项所得则要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新增显示的5项所得跟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清算汇缴没有什么关系,而是要单独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我们可能在平时就已经缴纳过了,而且适用的是比例税率(20%)。

举例来说,你投资某股票100股获得粉红色10元,就应该缴20%即2元的税。不过,目前国家有对股票长期投资的鼓励政策:对一年以上的长线投资者,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很多人可能在持股收到分红时没发现扣税,这是因为只有当你售出股票时,证券公司才会根据你的持股市场来扣缴个人所得税。

再例如,如果你中了双色球500万大奖,这就属于偶然所得,在领取时就要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为100万,你拿到手的是400万的奖金。

不过,个税App本次新增显示的五项收入所得中,由于统计不便、主观隐瞒等原因,实际上很多人并没有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比如,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如果仅仅是发生在双方之间,没有去主管部门登记,个人又不主动报税,那这部分税就不会被收走了。典型的,如某些地区的很多包租公、包租婆,常年收着房租但是没有缴过税。

说了这么多,总结一下:虽然本次个人所得税APP新增现实的五项收入所得跟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没有关系,但能让我们更多人能具体明细地看到税务部门所掌握到的自己的收入情况,自己也能知道哪些收入缴过税,哪些又没有。

当所有账目明细列在你眼前的时候,这也提示大家应提高纳税认识和自我风险防范意识,毕竟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要明白,你以为别人不知道的,以国家税务部门的能力想要知道、去掌握、去依法收税,会做不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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