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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法护航 健康成长 ——第八期“模拟法庭”走进阜南三小

 鲍安常 2024-06-26 发布于安徽

2024年6月26日整理

为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进一步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用法、守法。6月24日下午,南法护航第八期“模拟法庭”走进阜南三小,近300名师生在主持人余婧玮校长的带领下,“沉浸式”地体验了法庭审判活动全过程,让大家零距离感受到了法庭的威严。

出席嘉宾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一庭庭长:代巍

阜南县妇联副主席:杨晓曦

团阜南县委副书记:吴永恒

阜南县关工委、法治教育工作室:李月海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县教育局副局长:赵娜

阜南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春燕

阜南县城关中心学校党委书记:杜立刚

阜南县人民法院帮教办负责人:程峰

市人大代表、阜南县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 特级教师 :李玲

市人大代表、阜阳理工学校一级教师 :张之莹

市人大代表、阜南县王化镇中心学校一级教师 :李晓亮

市人大代表、阜南县方集镇中心学校一级教师 :赵瑞

市人大代表、阜南县动物疫控中心中级兽医师 :孙照磊

模拟法庭

庭审过程

模拟法庭围绕校园欺凌的民事纠纷赔偿一案,学生分别饰演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原被告、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等角色。

01

法庭纪律

书记员: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布法庭纪律,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者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02

开庭审理

审判长:请坐下。(敲击法槌)现在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及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阜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法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健康权纠纷一案。

03

双方举证

审判长:当庭陈述结束。下面由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环节,各方当事人应围绕争议事实陈述自己的意见、提交相关证据并质证,对无争议的事实如不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则无需举证。

04

依法判决

审判长:原告与被告健康权纠纷一案,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认真评议。本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被告长期对原告进行欺凌,造成原告身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并导致精神重度抑郁,被告应承担全部责任。

05

当庭教育

审判长:通过今天的庭审活动,希望大家对校园欺凌的危害有清醒地认识。下面由审判员钱雨蒙就校园欺凌的成因、后果及法律责任向同学进行讲解。

审判员:被告。我希望你能从这次庭审中吸取教训,痛改前非,以后要好好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关爱他人,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权,远离暴力,以后要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

活动总结

01

活动点评

团阜南县委副书记吴永恒:

今天,同学们在模拟法庭中展现出了高度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运用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同学们扮演的角色严肃认真,庭审环节井然有序,展现出了气氛庄重的庭审现场。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的举办,可以同学让们对法律程序、法律条文等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法律素养也得到了显著提升,更重要的是学会了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教育意义深远。

02

活动意义

九位同学为大家再现了一起校园欺凌的庭审现场,通过刚才的庭审,我们大家一定会认识到,面对校园欺凌不能做沉默的受害者,不能成为冷漠的旁观者、暴力的帮凶,更不能做欺凌者。在学习、生活中要理性对待同学矛盾,尊重同学,怀有包容之心,根植学法用法的法治信仰,做阳光的守法少年。

03

合影留念

模拟法庭的成功举办是探索学生法治教育的一次有益尝试,防范校园欺凌犯罪,关键在惩,重点在防。惩防均不可缺位。这是社会各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共同课题,我们每一个人都要置身其中,发挥应尽之能,共同营造和谐健康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以法之名,守护“少年的你”!

策划|贺英

图文|张梦宇

初审、编辑|孟凯

复审|贺英

终审|余婧玮

运营总监:鲍安常LJ008

#阜南鲍安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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