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段婚姻走到尽头,男女之间的信任可能就不复存在了,尤其涉及到财产分割、离婚补偿款。近日,一对夫妻准备离婚,双方就名下财产进行了约定,男方答应给女方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作为共同生活十年的离婚补偿款。但两人在办理协议离婚时,男方担心先支付了补偿款,女方不配合办理离婚登记,而女方则担心离婚登记后男方拒不支付补偿款。那到底是先给钱还是先办理离婚登记?双方陷入僵局。 公证员建议采用“离婚协议+提存”的组合公证模式来解决,即在离婚协议中增加将离婚补偿款提存至公证处的条款,办理离婚协议公证的同时办理提存公证,约定双方待办理离婚登记后,女方可凭离婚证到公证处领取离婚补偿款。 提存公证的办理可以有效保障双方的权益,公证处作为公平公正的法律服务机构,为双方架起了信任的“桥梁”,让双方不再“两头怕”,都能两全其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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