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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联合 续

 商坛论衡 2024-06-30 发布于上海

多层次联合 

——“异”故我在再续八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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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大信”“小信”与“大同”“小同”相对应,我们固然可以根据某种需要把各种形式的联合按照轻重缓急分出“大同”与“小同”来,也必须认识到“大同与小同异”他们虽然有区别,但地位应当是平等的,我们都应当在其中守信。既然参加了某种联合,就应当遵守其中的规则,履行应尽的义务,信守自己的允诺。如果我们在其中按照自己的利益得失区分出所谓的“大信”与“小信”,针对某种“小信”以“大信不信”为由替自己的“失信”开脱,推卸责任,那就会叫人难以把握,造成合作上的困难。如果别人也以同样的理由对待我们,我们也将无所适从,从而造成整个社会信用的缺失和紊乱。这倒很容易使我们想起战国的合纵连横。

战国时期的纵横家者流,就是擅于利用多层次、多形式的联合,纵横捭阖,从中推行自己政治抱负的。在那个特定的历史时代,弱以图存、强以兼人,在韩、魏、赵、齐、燕、楚、秦七个大国与若干个小国之间,展开了各种政治联盟的角逐。这种联盟既有全局性的又有局部性的,既有数国对一国间的又有数国对数国间的,既有长期利益的又有权宜之计的,相互交叉较量。而且,其中还有统治集团之间、统治集团成员之间、统治集团成员与游说者之间的恩恩怨怨,因长期或短期的利益结成的或明或暗的联合,与国与国之间的联盟绞合在一起,扑朔迷离。也许正是因为“大信不信”问题的存在,纵横家们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自己并没有受到道德上的自责。例如张仪为了秦国的统一大计,到东方各国行“反间计”。如果以前者为“大信”,那么后者就是“小信”。如果以“大信不信”的标准来衡量张仪的反间活动,就不能说他是“倾危之士”,倒应该尊为秦统一六国的大英雄。而这种评价很难让历史学家接受对一般人而言,如果只是强調高层次的利益,不惜背信弃义,牺牲低层次或者弱者的利益,在心理上也是难以人们接受的。

当然,孔子讲“大信不信”也有他的道理,不能一概反对。我们今天也并非比孔子高明,而是因为现代交通和通讯技术的发展,使我们可以力争做到不以此“信”害彼“信”。应当承认,“大信”与“小信”也有相互冲突的时候,在必须进行非此即彼的选择时,似乎只好遵循“大信不信”的原则,尤其是无法及时沟通的时候需要做出决断。比如上述范式与张劭的约会,千里迢迢,既使在相约的日期即将到来时,范式碰到了比这次约会更重要的事情必须亲自去办,在当时的交通和通讯条件下,根本无法通知张劭,也只好有所取舍。如果范式有重要的军国大事无法赶赴与张劭的这次约会,那也算是“大信不信”的,而现在的技术条件完全有可能两者兼顾的。比如及时通知、合理安排等等,至少可以减轻张劭母亲的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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