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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耕文化|拾麦:传统农耕时代的一帧农俗图景

 昵称37581541 2024-07-01
  在我国传统农耕年代,尤其是北方地区,每当小麦成熟并收割之时,人们有“拾麦”的习俗。无地或少地的贫苦家庭,妇女和小孩,甚至于有时男子,成群结队地在收割后的麦田里捡拾遗落的麦穗,作为充饥的口粮。此外,不少家境一般的小农家庭也鼓励孩子们通过拾麦以补贴家用。“黄金落地,老少弯腰”的农谚,折射出粮食稀缺年代,通过拾麦来补充粮食、勤俭度日的生产生活习俗。在进入现代,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和机械化收麦效率的提高,拾麦习俗在少数地方虽仍有存在,但已经不多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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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有句“彼有不获穉,此有不敛穧。彼有遗秉,此有滞穗,伊寡妇之利”。大意是,那里有没收获的未成熟的庄稼,这里有收割但没捆起来的禾(即粟,谷子)秆。那里有丢落的一束束的麦子,这里遗漏的谷穗子也不少,都成了孤寡贫妇眼中的利好。

  对于造成“遗秉滞穗”的原因,古人有两种解释。一是,“皆缘丰稔,农夫之力所不能尽取”(南宋吕祖谦语)。说的是庄稼大丰收的时候,农民精力所限,客观上未能完全彻底地收获庄稼,遗落下来的粮食,就成了穷人可以捡拾的福利。“此之不获不敛,遗且滞者,盖有意为之,以惠矜寡也……以养民俗于忠厚”(明代王夫之语)。意为田主有意在田里遗留一小部分收获,让贫弱者任意捡拾,是培育忠厚民俗的一个方式。清代的陈奂也说:“今山东农家于刈获时,必留田一角,令贫户取之以为利,犹古遗风欤!”看来人们似乎更愿意用“人性善”下的有意为之,来解释“遗秉滞穗”。这正契合了古代朴素的人文关怀的思想。发端于先秦时期的儒家思想,在我国有着深远的历史影响。在孔子和孟子的心目中,理想社会是这样的状态:“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在“拾麦”中,就体现了救弱济贫的理念关怀和行动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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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研究指出,小麦种植面积和植株特性共同决定了,世界上占拾穗比例最高的都是小麦。英国农史学家大卫·摩根(David Morgan)则具体分析了其原因:在收割小麦时,无论是麦秆脱水过度,还是下刀动作过大,都会导致麦穗和麦粒脱落。因此,欧洲在这方面的改进方法是,在麦子还没有熟透时就收割,并且弃用效率更高的大镰(scythe),转用动作幅度较小但收割效率较低的短柄镰(sickle)。这个做法,实际上跟传统农耕时代的中国的情况很类似。还有一点值得思考,检索文献可以发现,“拾麦”的字眼出现的频率很高,而“拾稻”则几乎看不到。原因又是什么?对此,贾长宝在《社会史视域下的中西方拾穗习俗》一文中引用作家周啸虹的解释说:第一,麦秆粗硬,割麦时遗留得多,拾一天的麦,可以有相当的收获,而稻杆柔软,遗留较少,捡拾划不来;第二,北方人民生活较苦,养成了勤奋的个性,南方相对富足,饥荒少,人也疏懒,没有养成拾稻的习惯。这种看法的第一点有一定道理,但说南方富足民族疏懒惰,造成不拾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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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拾麦习俗,历史上在北方和南方地区都长期存在。唐代流行的一些教坊曲中,就有反映拾麦的内容。唐代崔令钦《教坊记》载有343种曲目,内容多表现牧羊、采桑、摸鱼、拾麦等劳动生活,以及思乡、念亲等民众情感。例如,《拾麦子》《麦秀两歧》这两首就是中原地区农民拾麦时所歌唱的。麦秀两歧,亦称麦秀双歧,意思是小麦秀出了两个穗子,在古代麦秀双歧、麦秀多歧,常常被认为是祥瑞,表征着最高统治者的治国有方、贤明有德,感动了上天,以致一颗小麦秀出了多个麦穗。双歧、多歧的小麦,往往被称为“瑞麦”,各地官员常将其进献朝廷,博得皇帝欢心,期盼升迁。

  北宋时期,苏东坡在赴湖州途中写下了《鸦种麦行》,前四句是“霜林老鸦闲无用,畦东拾麦畦西种。畦西种得青猗猗,畦东已作牛尾稀”。南宋绍定年间,郴州农民在山上收割小麦,尾随其后拾麦的妇女们在田间“声相呼”。这些,描述的是宋代浙江、湖南一带拾麦的图景,表明南方也有拾麦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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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拾麦,这一古老的农事活动,能够延续贫苦农家的生存。最著名的例子是唐代诗人白居易的《观刈麦》。诗作描述了中唐时期关中地区农家辛劳收割小麦的情景。旁边,一位农妇左手抱着小男孩,臂弯里还挎着个破筐子,右手捡拾遗落的麦穗。拾麦农妇家里的土地已折变输税,无田可种,亦无麦可收,拾麦只为填充辘辘饥肠。由此可见,《观刈麦》中的拾麦妇人,被麦田主人允许拾麦,得到了主人优待和怜悯。然而,只要繁重的捐税存在,今日的割麦者,也许就是明日的拾麦者。

  元代文学家马祖常在《拾麦女歌》写道:“......原头腰鎌者谁子,刈麦归家作饼饵。心知栖亩有滞穗,恻恻忍收寡妇利。寡妇持筐衣蓝褛,终朝拾麦满筐筥。儿啼妇悲灶无火,寒浆麦饭晡时取......拾麦女,拾麦女。尔莫嗟,尔莫忧,人生赋命各有由......”诗作通过拾麦寡妇的命运,揭示了赋税苛政下的百姓疾苦,蕴含同情和无奈。清代彭兆荪在《输租乐》更把古代社会官府对贫民的剥削压榨写到了极致,说“遗秉滞穗皆入官,鸠形妇子吞声还”。贫苦农妇把捡来的麦穗都作为租税缴纳给了官府,一声也不敢吭地回了家,底层贫民被逼到了无法生存的境地。然而,这种极端情况并非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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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麦穗,在危急时刻还可以保命。清代乾隆年间一份奏折记载了一位佣于韩氏家庭的烈女董氏。奏折中说,顺治二年,军队攻占了扬州,韩氏夫妇及其长子皆死难。临死前,主妇萧氏将三岁的幼子魏托付给了董氏。董氏当晚怀抱幼子,匍匐于乱军中逃生,靠近江边捡拾麦穗度日,两人得以保命。

  1949年之前,河南“楚铺”村庄的拾麦习俗已久。收割后,贫寒村民捡拾麦穗,以补贴家用,妇女儿童为主。一人一天拾一斤左右小麦,微薄补贴,难改善经济。地少村民收割后拾麦,富户不拾,允许贫困户捡拾。拾麦看似变相补贴,实则富户面积大,对少量麦穗不计较,更为保护自身利益,防范抢收。过往抢劫事件令富户心有余悸,因此周边村民也被允许拾麦。

  抗日战争时期,拾麦则成为一种有组织、有分工的战时工作,是保护麦收、防范日寇抢麦的一项重要内容。据王星慧《华北根据地少年儿童生活变迁研究》,1940年冀中区大水灾之后,为保护冀中平原上的大面积麦田,配合麦收抢收工作,冀中各县小学按学生的年龄体力,分别组织成代收队、运输队、服务队、拾麦队,共拾小麦349石,救济贫苦抗属。有组织的拾麦行动,为抗击日寇提供了更多的粮食储备,助力对日寇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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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成立后,赵会莉《牧野民俗》记述了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拾麦者,多为少地或缺地家庭的妇女和儿童。头遍拾麦由主人家进行,之后拾麦者捡拾漏掉的麦穗,称为“拾轰隆麦”。旧时,农家十分重视拾麦,尤其是人多地少的人家,在不影响自家夏收的情况下,鼓励自家的妇女和孩子去“拾麦”。这里边透露出一个信息,就是拾麦必须得到麦田主人的允许,因为田主自己首先要捡拾第一遍麦穗,这时麦穗遗落的相对较多,不捡拾显然浪费,毕竟那个时代农民普遍不富裕。之后,拾麦者才被允许进入麦田捡拾麦穗。

  20世纪80年代前,拾麦是生产队组织的,农民和中小学生参与进行,集中捡拾,过秤、记账,按斤两付钱。陕西乾县发布一篇回忆文章说,夏收结束后,上了年纪的农村男女,提着蛇皮袋子,顶着酷热,在就要深翻的麦茬地里寻觅,整晌整天不回家,有的跟着麦客一路拾去,麦粒一颗颗捡起,揉搓吹去麦糠。捡得多了,就用棒槌砸,或用脚蹭。借筛子、簸箕收拾麦子,数天能拾一、二百斤净麦子。物资匮乏年代,粮食不足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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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拾麦场景也定格在文学作品里。1979年12月,张洁创作的小说《拾麦穗》写到,拣麦穗的时节,也是最能引动姑娘们幻想的时节。“她拼命地拣呐、拣呐,一个拣麦穗的时节也许能拣上一斗?她把这麦子卖了,再把这钱攒起来,等到赶集的时候,扯上花布、买上花线,然后,她剪呀、缝呀、绣呀……等到出嫁的那一天,她们全会把这些东西,装进她们新嫁娘的包裹里去”。在刘庆邦的小说《拾麦》中,村里方奶奶虽然不缺衣少食,但是一到割麦季节,还是忍不住去拾麦。

  然而,明清时期,在不少地方,拾麦逐渐演变成为了一种抢劫和偷盗。清代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记载了乾隆年间河北地区不少与拾麦有关的“鬼故事”。如“烈妇打鬼”,说的是青县有三个村妇,因为拾麦穗,都僵卧在野外。家人以为她们中暑了,把她们抬回家。她们都口中胡言乱语,一直不死不活,家人才知道中了邪。纪晓岚还明确指出了当地拾麦习俗的失范,演变为盗窃行为。他在“拾麦人奇遇”里说,乡村里每到麦收时节,妇女儿童几十人结成一群,跟在收割者的后面,拣拾他们丢失的麦穗,称之为“拾麦”。这在农家几乎成了一种习俗,割麦人也不会多加干涉,颇有些往古时候的风习。然而,随着人情日益淡薄,对物质利益愈发追逐。当拣拾不足以满足自己的贪欲时,就乘机连偷带抢,久而久之,逐渐失去了昔日的淳朴。每年到了四五月麦收时节,露宿的拾麦妇女随处可见。

  更有甚者,辗转多地,赶到多个麦田进行拾麦。聚集性的拾麦活动影响了小麦收获秩序,特别是盗抢小麦,更对约定俗成的拾麦规矩造成了颠覆性的崩坏,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这必然要受到地方官府的明令禁止和严厉打击。《明史》卷227列传115记载,萧廪在巡抚陕西的时候,“境内回回部常群行拾麦穗,间或草窃,耀州以变告。廪抚谕之,戮数人,变遂定;令拾麦毋带兵器,侪偶不得至十人”。可以看出,当时陕西不准拾麦者携带武器,拾麦者结伙不得超过十个人,并武装镇压了盗抢小麦人员,拾麦秩序才稳定下来。乾隆年间河南《通许县志》载,“中州向有拾麦之风,游惰之民借名检拾遗穗,实则阴行盗取,且男妇杂杳,往往滋事。于是,除妇女及老幼废疾者不禁外,凡年强力壮者,饬令佣工自给,乡人便之。” 拾麦的人群从妇孺扩大到游手好闲之徒,往往在拾麦的同时进行偷窃。此外,栗成林的硕士学位论文《明清时期河南地区小麦民俗研究》指出,拾麦引发了命案和伤害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如,乾隆陈州府有一位名为“十姐”拾麦女在拾麦途中惨遭杀害,但是由于缺少目击证人,成为一桩悬案。再如,信阳县有一个乡妇正在拾麦时被狗咬了,要求咬狗一口,并最终以两千文的价格和狗主人进行和解,这实在令人忍俊不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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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清代道光年间河南《辉县志》记载,贵阳人周际华任辉县知县时,曾写过一篇《禁拾麦》的文章,强调说严禁拾麦是为了“靖浇风事”,即安定拾麦习俗的秩序,荡涤失范的拾麦恶习。他首先指出了其治下辉县不良的拾麦风习。他批判这些拾麦的人,不仅是年长的农妇和贫妇,还有青壮年妇女,无论贫富,平时都游手好闲,不勤纺织。这些农村妇女自恃是女人,由于男人们不跟她们一样,没有谁敢拒绝她们拾麦,所以她们不是偷麦就是抢麦。她们像蜜蜂和蚂蚁一样,紧紧围在割麦的镰刃下,来回奔窜在运输小麦的车辆间,即使有时会碰击到她们身上也不怕死。种种隐患,难以尽言。

  同时,周际华对与辉县毗邻的林县、陵川县的老幼成群、持续十几天才离去的大规模异地拾麦之风,也十分厌恶。单单合计去辉县境内的高庄、薄壁这两个村庄的外县拾麦者,就有两千多人。“试思种麦之家,终岁劳苦,始有此麦,乃甘听他人之拾而加之以攘窃,人苟有心,当必不忍。”他很是理解种麦者的一年劳苦耕作,认为那些随意捡拾麦穗并偷窃小麦的人,是不能忍受,必须反制的。明确要求,凡是林县、陵川县来拾麦的人,一概不准收留,让其没有住的地方,自然就退回去了。辉县本地就近就地拾麦者,“只许鳏寡孤独、穷而无告之人拾之”。这种办法,实际上就是要使拾麦这种农事风俗,回归到原初的救弱济贫的本意。

  清代中期,在华北农村出现的看青组织“青苗会”,也发挥着类似规范麦作秩序的功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华北不少地区成立了“保青会”“保田会”等基层互助组织,后来统称为“青苗会”,负责保护麦田收获,维护麦作秩序。随之变化的是,青苗神和土地神一起进行祭祀。河南部分地区,“麦收时节,农村要举行青苗会,敬青苗神,否则不能开镰割麦”。目的就是维护麦收秩序,祈佑小麦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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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稳定的拾麦秩序,不仅可以使拾麦者能够正常进行拾麦,有利于保持社会整体稳定,对于保障麦田主人利益和安全,也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稳定这种秩序的主体,主要有两者。除了官府力量,麦田主人为拾麦者立规矩,也是重要方面。民国时期张煦侯的《淮阴风土记》记载了一个叫夏家湖的地方(今属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的拾麦风俗:湖田阡陌绵长,地主恒树红旗为界,红旗不倒,拾麦者不得阑入。既倒之后,谓之放门。……此处即可拾麦。斯时男妇奔仆其中,如山如潮。从中可以看出,麦田中树立的红旗,就如把守麦田的门,只有红旗倒下,一众拾麦男女才可以进入麦田拾麦。这就是民间麦田主人所立的非常必要的规矩。没有规矩就没有拾麦秩序。

  相较于西方,古代中国大规模地在本地和异地拾穗,是一个具有古代中国特色的农事习俗。19世纪法国最杰出的以表现农民题材而著称的现实主义画家让-弗朗索瓦·米勒(Jean-Francois Millet),有一幅广为人知的作品《拾穗者》,表现的是三位身形健硕的妇女从地里拣拾剩余麦穗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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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术来源于生活,这也反映出法国拾麦主要是一种少数的、几个人的文明安静、节奏舒缓的拾麦场景,因此也就很难形成混乱乃至盗抢的情景。

  对于古代中国大规模地在本地和异地拾穗,引发盗抢麦田主人小麦的问题,可用王学泰先生提出的“游民文化”加以阐释。“游民文化”认为,当人口增加、人地矛盾越来越突出,或是其他原因导致动荡时,会有一部分农民被抛出社会秩序之外,成为无产的游荡者。拾穗是游民获取食物的手段之一,迫于生计,又缺乏管理,常发生盗窃、哄抢等行为。这一种解释很有道理的。


作者简介


王志军,理学硕士,毕业于南京农业大学中华农业文明研究院;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委宣传部;邮编:222100;手机:15950704682

《西北农业学报》官网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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