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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承诺替借款人返还借款,是否构成债务转移?

 朱觉超 2024-07-06 发布于广东

来源:临沭法院,作者:朱文玲,转自:山东高法本文仅供交流学习 ,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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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案例【20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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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侵删)

在民间借贷中,若借款人无法还款,常有第三人承诺替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情况,那这种情况下,是否构成债务转移?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张某向刘某借款10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个月,未约定借款利息。王某、英某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但双方未约定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借款到期后,张某返还刘某借款3000元,剩余借款7000元未予返还,王某、英某亦未承担保证责任。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王某、英某返还借款7000元。
庭审上,张某主张案涉7000元债务已转移给宋某,其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并申请宋某出庭作证。宋某出庭陈述,他当时向刘某承诺替张某偿还借款7000元,刘某回复“如果你不给,我就继续再向张某要”。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刘某、宋某、张某之间是否构成债务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经债权人同意。本案中,张某提交的证据仅能证实张某和宋某之间达成案涉债务由宋某返还的合意,无法证实刘某同意该债务转移给宋某并免除张某的还款责任。
遂判决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刘某借款7000元;被告王某、英某对借款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对被告张某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被告王某、英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某追偿。

法官说法

债务转移,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务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负责偿还债务。债务转移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债务具有可转移性;二是债务人和第三人达成债务转移的合意;三是需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的信誉情况和履行能力直接关系债权能否实现,因此债务转移必须征得债权人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则债务转移不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刘某未同意案涉债务转移给宋某并免除张某的还款责任,因此不满足债务转移的实质条件,张某仍应承担还款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谭春林律师,毕业于“五院四系”之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现为广东安仁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专职律师、家庭健康及财富传承规划师,深圳市企业合规协会数据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涉案企业刑事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西南政法大学校友会理事,广州国家农业科创中心农业律师联盟副理事长,三友私董会广州分会会长,企业合规高级师,先后多次获市、律所“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谭春林律师团队专注民商事诉讼、企业合规和法律顾问、常见罪名刑事辩护等业务,特别擅长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能力。例如在建设工程纠纷、房产纠纷、公司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劳动人事争议、婚姻家事纠纷、常见罪名刑事辩护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工作之余经常开展进社区、街道普法宣传活动,热心公益。

谭春林律师先后服务过广东广晟南方建设公司、广州机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通用机械企业公司、广州市洗涤机械实业公司、广州建设机器厂、广州电缆厂有限公司、广州广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肇庆市华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东山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肇庆市加洲新城房地产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分局等多家大中型公司、政府及相关部门。

谭春林律师执业以来,代理了数百起重要案件,其中不乏众多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重大合同经济案件,包括成功协助广州某集团有限公司追回应收账款过亿元。近年来,取保、不起诉、无罪、缓刑案件超过20起。谭春林律师一直秉承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忠诚回报信任,凭实力创造共赢”、“案件无大小,要么不接,要么全力以赴”的执业理念,做事认真负责、急客户之所急,擅长谈判,深受客户喜爱并获得一致好评。

近期部分成功案例:

1、代理原告劳某某诉被告邓某某退伙纠纷一案,历经一审、二审,原告劳某某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

2、代理原告佛山市某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某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以诉促谈,通过诉前调解,追回全部货款。

3、李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侦查阶段,提交多份法律意见书,广州市某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最终不批捕。

4、代理申请人邓某某诉被申请人广州某医疗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仲裁阶段经调解,超预期拿到赔偿金、拖欠的工资待遇等款项。

5、原告雷某某诉被告范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代理被告范某某,一审判决不利的情况,二审为当事人减少25%的责任。

6、代理原告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刘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全部支持。

7、原告长春某教育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某教育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代理被告,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面胜诉,为当事人减少百万损失。

8、吴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侦查阶段,提交多份法律意见书,苏州市某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最终不批捕。

9、袁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侦查阶段,提交多份法律意见书,广州市某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最终不批捕。

10、周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侦查阶段,提交多份法律意见书,广州市某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最终不批捕。

11、李某某涉嫌赌博罪一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侦查阶段,提交多份法律意见书,东莞市某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最终不批捕。

12、梁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侦查阶段,提交多份法律意见书,广州市某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最终不批捕。

13、代理原告叶某某诉被告广州某运输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以诉促谈,通过调解,拿回全部租赁保证金。

14、代理原告广州某科技公司诉被告梁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以诉促谈,通过调解,拿回全部租赁保证金。

15、代理原告黄某某诉被告钟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以诉促谈,通过调解,拿回全部租赁保证金及大部分转手费。

16、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广州某汽车有限公司、唐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代理被告唐某某,经律师沟通谈判,达成调解,结果令当事人十分满意。

17、原告深圳某科技公司诉被告广东某教育有限公司、黄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代理被告黄某某,免除保证责任,为当事人减少百万损失。

18、邓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侦查阶段,提交多份法律意见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某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最终不批捕。

19、范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侦查阶段,提交多份法律意见书,广州市某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最终不批捕。

20、麦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侦查阶段,提交多份法律意见书,广州市某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最终不批捕。

21、曾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侦查阶段,提交多份法律意见书,广州市公安局某分局采纳律师意见,直接取保。

.......

22、李某某诉黄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代理被告成功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为当事人免去过百万损失。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忠诚回报信任,凭实力创造共赢”。未来,谭春林律师团队将秉持一贯的稳健风格和敬业精神,继续努力,再创新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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