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的处决方式,体现了当时封建社会的残酷性和法律的严厉性。随着清朝国力的衰退和西方列强的入侵,社会矛盾激化,犯罪率上升,清政府为了震慑犯罪、维护统治秩序,执行了一系列严厉的刑罚。
这些刑罚包括斩首、绞刑、凌迟等,反映了当时司法制度对罪犯身体惩罚的极端性。尽管在晚清时期,受到西方影响,开始有了废除酷刑、改革刑法的呼声和尝试,但传统的刑罚方式仍在实际执行中占据主导地位。
这是一张拍摄于河北定州火车站附近的老照片,大致时间是1906年。
几根木棍矗立在地上,木棍的顶端悬挂着九个木笼,里面可是装着几名犯人的头颅,这就是所谓的枭首示众。在客流量大的地方,让周围的人尽可能看到。
凌迟,既是刑罚,也是对民众的震慑。在这之前,犯人还跪在地上光着膀子,双手被反绑,两名刽子手压着他,其中一人紧紧握住他的双手,另一人用力扯着他的辫子,即将被就地处决。
今天看来,这种行刑方式让人不寒而栗,可在当时却有无数的麻木之人围观。
1905年4月24日,清末外交官武廷芳,沈家本等人,一起上奏朝廷,废除刑律中的三相重刑,凌迟,枭首等死刑,至斩绝为止。
虽然执行起来没有那么顺畅,可血腥的场景比之前骤减,已经算是一个历史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