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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对象的侄子可以在留置通知书上签字吗?

 杨光法律人 2024-07-16 发布于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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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今年58岁,一日,老李被当地监察委员会留置,根据监察法相关规定必须通知家属,可老李离婚多年,子女都在外省工作,一下回不来,老李侄子说这么多年一直都是他在照料老李的生活,能不能由他代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当面通知的,由有关人员在《留置通知书》上签名。无法当面通知的,可以先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并通过邮寄、转交等方式送达《留置通知书》,要求有关人员在《留置通知书》上签名。


因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而不宜通知的,应当按规定报批,记录在案。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那么侄子是不是家属?小李能不能在老李留置通知书上签字?

关于近亲属范围的规定具体如下:


1、民事方面,相关法律中规定近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2、刑事方面,《刑事诉讼法》规定,近亲属范围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3、行政方面法律中规定:近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在这里监察法规定的家属,为刑事方面的近亲属,暨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所以侄子不是近亲属,不能在留置通知书上签字,最后监察委通过邮寄送达了老李的留置通知书(邮寄送达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记得向邮局索要挂号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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