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象 a)监控系统及保护装置发出控制回路断线告警信号。 b)监视断路器控制回路完整性的信号灯熄灭。 2、处理原则 (1)应先检查以下内容: a)上一级直流电源是否消失; b)断路器控制电源空开有无跳闸; c)机构箱或汇控柜“远方/就地把手”位置是否正确; d)弹簧储能机构储能是否正常; e)液压、气动操动机构是否压力降低至闭锁值; f)SF6气体压力是否降低至闭锁值; g)分、合闸线圈是否断线、烧损; h)控制回路是否存在接线松动或接触不良。 (2)若控制电源空开跳闸或上一级直流电源跳闸,检查无明显异常,可试送一次。无法合上或再次跳开,未查明原因前不得再次送电。 (3)若机构箱、汇控柜远方/就地把手位置在“就地”位置,应将其切至“远方”位置,检查告警信号是否复归。 (4)若断路器SF6气体压力或储能操动机构压力降低至闭锁值、弹簧机构未储能、控制回路接线松动、断线或分合闸线圈烧损,无法及时处理时,汇报值班调控人员,按照值班调控人员指令隔离该断路器 。 (5)若断路器为两套控制回路时,其中一套控制回路断线时,在不影响保护靠跳闸的情况下,该断路器可以继续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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