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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业务探讨】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填列说明

 gzcpalgvwf5dya 2024-08-16 发布于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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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填列说明?

视野网友:

查询上市公司在披露“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附注明细,基本上:“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可抵扣亏损项目的期末余额与“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期末金额的合计数是一致的。

请教陈版,

1、“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可抵扣亏损项目的期末余额是否应包含境外子公司的可抵扣亏损?

2、如果包含,那么与“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期末金额只是到期年度的合计数肯定是不一致的(比如香港子公司的可抵扣亏损无限期弥补,到期表未能反映),这种情形该如何披露?

视野版主chenyiwei:

1、应包含境外子公司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

2、理论上不应出现该不一致情况。虽然附注模板中可能只列出最近5年,但根据情况,该表中的各行是可以自行增补调整的,例如对香港子公司可以无限期弥补的亏损,可以增设“可永久弥补”的行项目,但需在附注中说明这一不同于内陆税法的项目及其处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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