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慌了,个体户!即日起,个体户需自证业务真实性!

 ygl0621 2024-08-18 发布于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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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

121家个体户业务真实性存在税务疑点


近日,某税务局发布了关于121家个体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个体户对自己的业务真实性作出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对***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中心等121户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送达

发布日期:2024-08-09 来源:***税务局 

***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中心 (纳税人识别号:***)等121户纳税人(具体名单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业务真实性存在疑点,投资人(业主)2021-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涉嫌未按照实际利润额如实申报缴纳。现拟对你单位2021-2022年期间业务真实性及投资人(业主)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情况进行检查,请你单位于2024年9月30日前如实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提供劳务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提供劳务过程、劳务成果展示等

2、成本费用相关付款凭证、合同、发票及资金流水等 

3、公司业务真实性情况说明

4、投资人(业主)2021-2022年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自查报告(如已自查并补报个人所得税的,请提供更正前后申报表及完税证明)。 

我局于2024年8月9日对你(单位)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因无法联系当事人,采取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对***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中心等121户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送达.pdf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纳税人清册.xlsx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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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今天起,

个体户必备的8“有”8“无”!


一、个体户的8个“有”

1、具有真实经济业务

税务局对发票背后业务实质的关注远远大于发票本身,发票仅仅是一个表象而已,因此业务真实为第一前提

2、具有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人员

因为没有人员就没有相应的业务能力!个体户的负责人不要进入黑名单,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避免用60岁以上的人员,预留负责人电话必须为有效电话!

3、具有证明业务发生的证据

比如一份咨询费的发票,是否有咨询专家的专业资质、人员专业能力及简介等证明资料;同时要关注咨询事项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的直接相关性。

再次,企业要将咨询事项、签订的合同、完成项目计划、时间、人员安排,支付款项方式、成果体现方式(如方案、报告等资料)的存放地点和保管人,以及后续针对咨询事项的实施、调整、效果等情况资料,进行统一收集保管和存档。

4、具有真实的注册地址和真实的经营场所

若是大部分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集中在税收洼地注册,就会成为稽查的重点区域。

2023年,利用税收洼地进行恶意的税收筹划是税务严查的重点!

5、有真实的资金流

管是提供了服务还是销售了货物,是否收取了款项?是否公对公转账了?是否存在资金回流现象?

6、签订了证明业务真实合同或者协议

不要简单地以为只要签订了合同的发票,就是没有问题的发票。

合同仅仅是次要证据之一,签订合同时更多的关注内容细节、时间点、程序、流程、成果展现、所达目标等。

合同切记不要仅仅一页纸,一定要签订的真实全面。

7、成立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切记不要仅仅为了开票而设立。

设立个体工商户,必须符合经营需求、更要符合集团战略发展的要求,将设立的每个经济实体融入到整个产业价值链中去,这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8、对外销售有合理的定价

价格明显偏高或者偏低都带有人为转移利润的嫌疑。

特别是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定价是否合理,因为这是税务机关检查时的重点关注事项。

价格的“度”,也就是合理性非常重要!一旦过了,不合理了,难以自圆其说!

二、个体户的8个“无”!

1、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要承担“无”限责任

与公司的股东不同,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对于经营期间形成的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2、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无”特殊限制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与有限公司等企业主体的市场地位是平等的,其准入门槛在法律层面是一致的。

3、个体工商户可以“无”银行账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开设银行账户,而由投资人个人的银行账户进行收付款项。

4、法转让、不能对外投资

个体工商户无法转让,只能注销

不能对外投资,成为公司的股东;

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5、个体工商户超标准“无”需变更为一般纳税人

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也可以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财税〔2016〕36号第三条的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6、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残保金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无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证金。

7、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个体工商户之间的房产、土地的权属转移“无”需缴纳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8、业主取得的工资收入“无”需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得税

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从个体工商户取得的收入为经营所得,如果取得名义上的工资薪金收入等综合所得,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要并入最终的经营所得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为每年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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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都有哪些税收优惠?


个体工商户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所以:

一、增值税

(一)满足一定销售额标准免税

1.对月销售额10万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季度免税销售额30万,只有在纳税人开具普票时享受,开具专票的不得享受!此优惠3%征收率的可以享受。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执行期: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二)即征即退和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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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加税费

1.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政策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政策执行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个体工商户可免征印花税

个体工商户的以下凭证,免征印花税:

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三、个人所得税

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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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户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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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严查开始!

十二大涉税风险,赶紧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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