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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各省银锭(银元宝)大全

 dongchang 2024-08-19 发布于河北

16世纪以前的中国,白银很少被用在纳税和民间交易。因为那时候用的都是铜钱交易,比如,宋代用铜钱纳税的数目是用白银纳税的28倍,但是到了明末(1573年—1644年),仅有千分之五的税收来自于铜钱。16世纪,银元的流通范围扩大,包括银锭也开始普遍流行,铜钱逐渐被白银取代。——全汉昇《中国经济史论丛·卷一》

清朝开国之后,基本沿袭明末时期的做法,在国内施行银钱并用。铜钱由国家统一铸造,白银虽然也有官铸,但是白银的使用却采取自由放任的政策,既有官铸,也允许民间自行铸造银锭。

关于清代白银的流通制度,可参考《清朝文献通考》的介绍:“其用银之处,官司所发,例以纹银;至商民行使,自十成至九成、八成、七成不等,遇有交易,皆按照十成足纹递相核算……”

清朝时期,各省银锭形状不一,各具特色,这也就形成了清代银锭丰富多彩的文化组成。

如“江南、浙江有元丝等银,湖广、江西有盐撒等银,山西有西鏪及水丝等银,四川有土鏪、柳鏪及茴香等银,陕甘有元鏪等银,广西有北流等银,云南、贵州有石鏪及茶花等银。此外,又有青丝、白丝、单倾、双倾、方鏪、长鏪等名色……因其高下轻重,以抵钱之多寡,实可各随其便,流转使用。”

清代是中国银锭发展的极盛期,清政府无论赋税收缴和公私支度皆离不开白银,而且允许民间银炉在经过朝廷批准后自由铸造,以便于市场流通交易。虽然各地都普遍流通使用白银,但是因为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银楼可以任意铸造,因此银锭的名称和形制各有不同,种类繁多,流通情形更加复杂,具有浓厚的地域色彩。

这样一来就使得银锭在民间的流动更是广泛普遍,而且器型种类远超历朝,很多地区都有着自己的代表器型(同时,各省也各有互用锭型),例如:

东三省大翅锭

有从银铤发展而来的影子

河南、山西腰锭

明代即有。

陕西槽锭

陕西省对清政府的解款较少,主要是支付专项摊派(如因庚子赔款而增收的差徭银)和省际间的协饷。使用银锭时间较其它沿海省份长。特别是民国政府正式“废两改元”前,官方税赋和大宗金融贸易主要收取、使用“生银”(银锭)而非银元。

清代陕西槽锭,无论是收缴银还是留存银,凡地名+匠名(银炉名)戳记的陕槽均可视为官商通用的官锭。

民国时期,随着陕西省银元的普及流通和部分收缴税赋开始收取银元,陕西槽锭官锭的戳记主要是地名+用项(如地丁、厘局等),其余地名+匠名(银炉名)的银锭(特别是富庶地区和留存量较多)可视作商锭 。

甘肃花生锭(至民国时期,出现了很多该类型的小金锭)

浙江元丝

目前发现的浙江银锭以圆型的五两银锭为主,是浙江银锭中的主流品种。由于清政府对银锭的铸造是采用放任的政策,一般是由民间的银号、钱庄承担,长期的熔熔铸铸,不仅幸存下来的浙江银锭不多,而且可查可阅的资料也难以寻觅,加之,浙江银锭铭文简洁,其提供的信息非常有限,给我们搞清其铸造的确切年代和使用状况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所以解读银锭本身就显得尤为重要。

江西方宝

方锭是江西特有的银锭种类,正面为正方形,边沿翘起,面大底小,锭面砸有排列有序的戳记。据张家骧《中华币制史》记载,江西方锭每锭重洋例平五十两。约1826、5克,但事实上,江西方锭的重量几乎都在1850克以上。这种铸造规范的银锭是各府州县上解的税银。

四川圆碗锭

广东、广西砝码锭

有官铸和商铸两种,官铸锭是各州县解缴省城藩库的税银,需由藩库银匠或省城银匠,将各地银两溶销改铸为统一形状的砝码锭,并且须经公估局鉴定成色、重量后方可流通。官铸的砝码锭有固定的形制,其锭面的戳记和内容是遵循一定格式排列,通常是地名、纪年月日、银匠或银号名等。

云南牌坊锭

又称公估银、马鞍锭,因其造型酷似古代牌坊建筑而得名,牌坊锭铸造于清代光绪、宣统年间,至民国初退出流通为止,广泛用于茶叶、烟草、鸦片等商民贸易和钱粮课税,成为云南和周边国家贸易的标准货币。据文献记载:“纳税于官,交易于市,悉以公估银锭为准”。历时三十余年。

等等。并且一些省份的大形制下,还有不同的多种类型,如云南银锭还有大长槽、单槽、双槽、三槽之分。

曾有学者统计,仅清代各地不同形制成色的银锭,流通过的就超百种。可以说有关银锭形制种类,讲起来是不胜枚举的。

总的来说,现今银锭早已退出流通领域,但在文化、历史和艺术领域中仍有其独特的价值和意义。在我们钱币收藏领域,金银锭收藏更是一大热门,深受广大收藏爱好者喜爱,其历史文化价值、艺术审美价值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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