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玩大了!”广东,婚后,丈夫对女子疼爱有加,但她却嫌丈夫没本事,果断离婚。离婚后

 新用户81915327 2024-08-20 发布于广东

“玩大了!”广东,婚后,丈夫对女子疼爱有加,但她却嫌丈夫没本事,果断离婚。离婚后,女子处处碰壁,又想起了前夫的好,于是,她又费尽心思要求复婚。谁知,复婚才2个月,女子就发现自己怀孕了,当她满心欢喜的去检查时,竟然得知,孩子已经10周了,这让女子如遭雷击。

(案例来源:金融新闻)

邓萍坐在医院的长椅上,手里紧紧的攥着那张B超单,她怀孕了,已经10周。

按理来说,怀孕是件天大的好事,她只有一个女儿,刚好也想再生一个,为何她眉头紧锁,一脸不悦呢?

因为时间对不上!

七年前,漂亮的邓萍相亲认识了刘成,刘成和父母都在外打工,挣了不少钱,算十里八村条件很不错的,但人长得不怎样,邓萍真的看不上。

但在父母的尽力撮合下,他们还是结婚了。

婚后,刘成对她百依百顺,公婆也拿他当亲闺女对待,她开始试着接受刘成,两人很快有了女儿。

刘成负责打工挣钱,邓萍则在家当全职妈妈,负责带孩子。

只要一发工资,刘成总会第一时间把钱打到邓萍的卡上,让她想吃什么吃什么,有喜欢的衣服尽管买,在金钱上,邓萍算是村里最富裕的。

但长期的异地生活让邓萍也充满了怨言,无限的孤独让她苦不堪言,尤其是晚上,她觉得特别的难熬。

慢慢的,她开始发脾气,各种找茬,并且下了最后通牒,刘成要是不回来,那她就马上离婚。

老婆孩子是最重要的,无奈之下,刘成辞掉城里的工作,匆匆回家。

本以为一家三口在一起,矛盾就会消失,谁知,新的问题又出现了。

刘成在镇上的小工地上打工,工资自然不比在大城市,少了一大半,不得不缩减家里的开支。大手大脚惯了的邓萍,这下又不愿意了。

尽管刘成一个劲儿的节俭,把烟也戒了,邓萍还是不满意,各种甩脸子,骂刘成没出息,没本事。

刘成以为默默忍受就能让邓萍消气,可是换来的却是离婚。

为了让邓萍过得好,离婚时,他还把仅有的存款都给了她。

离婚后的邓萍,以为自己终于逃出了那个狭小的牢笼,谁知,自己一谋生,她才知道挣钱的不容易。

没文化,没学历,体面一点的工作都不要她,去饭店洗碗她嫌苦,去超市卖东西她又拉不下面子,所以,辗转了好久她都没找下工作。

在外面混了几个月,她终于坚持不下去,这才想起了刘成的好。

虽说好马不吃回头草,但识时务者为俊杰,她便拉下脸来,借着孩子的名义回去找刘成复婚。

刘成是个老实人,他也想给女儿一个完整的家,想都没想便同意了。

谁知,婚后两个月,邓萍就发现自己不对劲,在医院一检查,果然是怀孕了,她非常高兴,本来自己就想要个二胎,如了她的愿。

可是一看怀孕的周数,她瞬间傻眼,检查单上显示,怀孕10周。

看到这个数字,她如遭雷击,她和前夫才复婚两个月,孩子怎么就10周了,这不是明摆的嘛。

邓萍纠结又害怕,她到底该怎么跟丈夫交代呢?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邓萍的婚姻不幸,来源于她的不知足,不懂得理解丈夫,不懂得付出关爱。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没有十全十美的家庭,丈夫刘成要赚钱,那就肯定会缺少陪伴。刘成对邓萍已经超过了95%的丈夫,只可惜邓萍身在福中不知福。

人永远没有满足的一天,邓萍如果能够尊重丈夫,理解丈夫,他们的生活一定会过的很幸福,很和谐。

2、面对这个别人的孩子,邓萍生不生是她的权利和自由。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生育的主动权掌握在女性手里,邓萍可以选择生下这个孩子。

但是,有了这个别人家的孩子,刘成肯定多少会介意,也会给他们的家庭生活带来一些矛盾,制造一些不和谐。

所以,邓萍需要好好考虑清楚,这一切痛苦的根源,都是邓萍自作自受的后果。

3、如果邓萍选择生下这个孩子,那刘成是没有义务抚养孩子的。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和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义务,也就是说,邓萍的这个孩子不应该受到歧视。

但是,孩子的抚养只能由孩子的亲生父亲来承担,刘成没有抚养这个孩子的法定义务。

生活在一个家庭,却养育着别人的孩子,还要定期索要抚养费,邓萍的麻烦和苦恼只怕要源源不断。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