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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交流丨如何将安评报告内的安全对策措施写得有针对性?

 安全评价部 2024-08-20 发布于广东

(来源:安全评价师教材)

那么,如何将安评报告内的安全对策措施写得有针对性?

安评刘工将个人见解列示如下,供参考,如有错误,还望批评指正。

一般情况下,安全评价报告的“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章节中编写以下内容:

7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

7.1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复查情况

7.2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

在第7.1节中,汇总定性定量评价过程中的不符合项,然后提出整改建议,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

在第7.2节中列出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主要为现场无法确认的事项和后续需要保持的事项,如特殊作业的安全对策措施、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特种设备及其附件定期检测的建议。针对定性定量评价过程中的符合项,不建议继续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

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为例,第4节总则中提出的大部分对策措施可以在安全检查标准进行符合性评价,但第6.2.1条列示了动火作业的注意事项,评价师在现场勘查时很难恰巧碰到企业在动火作业,也没必要在勘查时要求企业进行动火作业演示,针对此,应将第6.2.1条的内容列入报告的“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中。

对于强制性标准,建议将各项条文落实在报告中,现场勘查可以确定的,应在安全评价表中进行符合;现场勘查无法确定的,应列示在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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