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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命案 光绪帝为何怒批“荒谬”

 zqbxi 2024-08-27 发布于江西

在影视剧中,官府审案的场景多次出现。(资料图片)

说起十堰历史上的奇案,就不得不提到200多年前,发生在郧西上津的一桩官吏殴打秀才致死案。这桩普通命案的“奇”就在于,它的真相历经三年才查清,并惊动了皇帝,牵连总督、巡抚、知府及好几个知县获罪。这种巨大的影响,其教训应该永远铭记。

■黄忠富

书吏意外打死廪生隐瞒真相送尸回家

清末大臣赵舒翘在他所著的《慎斋文集》中,详细记载了光绪八年发生在郧西的这桩命案:一位普通廪生被殴致死案,前后历经三年,由县、府、省再到刑部直接参与审理,最终牵出一帮贪赃枉法、玩忽渎职、草菅人命的官员。湖广总督卞宝第、湖北巡抚彭祖贤也因此案,被皇帝下旨交刑部议处。

关于这桩郧西命案,《清史稿·德宗本纪》中有记载。华中师范大学学者周保明在他的《清代的地方吏役·地方政府与官僚政治》一文中也举例记载了案情。

清光绪八年(1882)九月,郧阳府各县均重新恢复宾兴局,勒令民众向国家捐钱。所谓“宾兴局”,俗称捐局,在清中期之后由于太平天国之乱使朝廷兵饷支绌,于是,清廷大开捐例以助军需,其名目繁多不能悉举。光绪五年、六年,各地曾经奉旨停捐,捐局先后被撤。但没过几年,由于清廷战败,与法国签订了赔款条约,加之历年征兵,所需军饷甚急,于是下令再复开捐局。

光绪八年十一月初八,郧西县又在所属之上津堡设立宾兴分局,催缴当地捐款,由陶洪钧主持上津分局之事,书吏于瑞堂、王士俊管理账目,雷大礼为杂役。捐局开张之后,陶洪钧要求于瑞堂、王士俊在此支撑门面,自己于初十回到郧西县城的家。

十一月十五日晚,郧西县廪生余琼芳前往上津捐局查询自己的欠账,遭遇书吏于瑞堂的搪塞,随即回家。廪生是在读学生的一种,由官府每月发给廪膳作为生活补助。当时廪生的名额有定数,府学40人,州学30人,县学20人,每人每月给廪米6斗。小的府、州、县可以酌减,明清两朝一直沿袭这一制度至清末。

十六日早,余琼芳出门拜客,午饭后又到捐局要求查账,于瑞堂继续搪塞。至夜,余琼芳恼怒,二人遂起争执,之后余琼芳先动了手,接下来二人大动干戈。另一书吏王士俊与余琼芳有旧仇,于是他也过来对余琼芳拳脚相加,几下就把其打倒在地。于瑞堂见机上前,用脚对准余琼芳猛踢,致余琼芳当场死亡。二人慌忙之下,把尸体藏在屋内,这一切都有雷大礼在旁观看。余琼芳的家人不见其回家,就到捐局询问,二人均说没有看见。

二十日,王士俊和于瑞堂见事情无法隐瞒,就雇请脚夫汪猫仔等人将余琼芳的尸体抬回家,余琼芳之子余锡五看见父亲的尸身上口内流血,面有伤痕。

袒护书吏玩忽渎职 官衙审出荒唐结论

二十一日,余锡五以父亲身死不明为案由,到近百里外的郧西县城,向衙门禀报请求验尸,并请汪猫仔一起作为证人。知县谢翼清当场驳回,说:“余琼芳系因病身死。”遂掷状不收,令其回家迅速埋葬,又嫌汪猫仔多言而把其收押。

消息传开,郧西全城哗然,人们纷纷为余琼芳鸣不平。情急之下,余锡五再赶百里之途赴郧阳府衙控验,知府承禄根据余锡五所呈“见尸有伤、有毒”等字样,当即委派郧县知县彭世翰前往会验。

二十八日,彭世翰带郧县仵作伍友,谢翼清带郧西仵作任福共同验明尸身,认定余琼芳偏左额颅、左右太阳穴、左眉角、左耳窍、发际、项颈各有拳伤,左后肋有踢伤一处,左右眼角磕伤一处,囟门抓伤三道。再用银针两次探视其咽喉,取出后的针上现有青黄色,洗擦不去。任福当时唱称:“系烟酒毒所致。”

十二月初,彭世翰回郧阳禀报,承禄感觉案情重大,又添加委派竹溪知县周益与彭世翰、谢翼清再次共同会审。这次,他们究出王士俊与余琼芳有旧仇,得知他事后贿买过医生王本俊开具假药方。接着,见证人雷大礼供称,起衅之事由是余琼芳向王士俊等人要求查账而发生口角,王士俊推倒余琼芳,于瑞堂举脚向余琼芳连踢。余琼芳在地骂称:“回县后定将其小儿于清书置死。”雷大礼上前劝解,将余琼芳扶起送到内房,然后各散。三更时,雷大礼又过来看望,只见王士俊在余琼芳的背后,称说给他推摩头部,但见余琼芳已经不能言语。旁边桌子上放有瓷碗、小刀,上面浮着黑色。

见果真为重大刑案,承禄决定将一干人犯押回府牢。他又根据雷大礼的口供认定王士俊就是主犯,于是亲自对王士俊等人进行熬审。

府牢里有一个郧西的狱卒丁保森与王士俊有仇,借机加重刑拷,逼供出:“本拟实供,无奈自己是家中独子,所以曾请求谢知县为自己办理留养。还请求他将自己供词内的'一不做,二不休’之语删去,说'若有此语,即系谋杀,不能留养’。”(留养,是死罪或者流放罪犯中的独生子,可以留在家中养亲的宽缓条例,相当于现在的死缓又狱外执行。)

见案件牵连到了自己,谢翼清不顾案件尚在复审就负气回到县里,并马上向湖北巡抚彭祖贤通禀,为自己辩解。同时,承禄也将自己所审讯的供词向上详呈,并参劾谢翼清玩视人命。

节外生枝的是,于必达在为弟弟于瑞堂代写衙门审问时的辩词中,添加了一些不实的情节为弟弟开脱,又买通狱卒带信向狱中的于瑞堂等人串供,并有“传知雷大礼,如再照府供,即将王士俊二人所作之事卸在伊(你)一人身上”的恐吓语。

刑部侍郎查清真相 皇帝怒批“荒谬异常”

光绪九年(1883),一干人犯提至湖北省。湖北省又委托武昌知府王庭桢审讯。在复审庭上,所有人犯全部翻供,可是承审官并没有追问。王庭桢又让候补知县柳玉鳞、邵承翰强劝余锡五在出具的一张其父尸体无伤无毒的假验尸单上画押。此时的余锡五已心生倦意,又不忍父亲的尸骨反复被熏蒸,就勉强在上面签字画押,呈请“免检尸体”。巡抚彭祖贤再派按察使黄彭年、候补道严昉提犯人复审,翻供如前。于是,案情就这样以余琼芳病死定案,并上报给了湖广总督卞宝第。卞宝第经奏请,将郧阳知府承禄撤职。

江南道御史屠仁守接触这个案子后,认为疑窦多端,显然有冤抑之处,于是向朝廷奏参。

屠仁守的奏章引起朝廷的重视,调江西仵作李炯祥前往郧西验尸。在郧西,李炯祥检出尸骨头顶心连带偏左处有硬伤,为红赤色,但不能认定是挞是踢,或是自己磕伤。

光绪十年(1884)二月十二日,卞宝第以李炯祥尸检结果与原检不符,再奏请刑部选派仵作复检。刑部奉旨派出侍郎孙毓汶、乌拉布二人前往湖北查办。复行开棺蒸骨检验得:“囟门连偏左硬伤一处,红赤色;囟门骨浮出少许;偏左颈下又有磕伤一处,红赤色;周身骨殖俱系黄白色,无毒。”

在武昌牢狱,他们搜出多封人犯串供的信件,再审得出“于瑞堂对余琼芳以拳连击倒地,又以脚踢左后肋致其殒命”的结论,与在郧西验尸的硬伤相符,一干人犯至此才供认不讳。拟依律判于瑞堂绞刑。

皇帝阅奏后大怒,批曰:“郧西知县谢翼清于尸子呈报未及往验,以致尸身发变,酿成开验之案;郧县知县彭世翰奉委相验,并不细心验视,原表格填报伤毒,现验毫无痕迹,均属玩视人命,荒谬异常。谢翼清、彭世翰俱著先行革职,归案审办。”

以重律判凶手绞刑 多位官员受到严处

当时,侍读学士邓承修参劾孙毓汶、乌拉布等人“罗织罪名形成冤狱,挟私故以入人死罪”,皇帝下旨交刑部详细复核。

刑部在复议后交旨:“查审办命案,总以尸伤为凭;尸身无可详检者,尤以检骨为准。”并引用南宋宋慈所著的《洗冤录》所载详细说明尸骨何种异常为何种手段造成,以证明蒸骨验尸的准确性。如此具体的分析,才让光绪帝终于认可余琼芳的确是被殴致死,冤情确凿。

六月初一,刑部下达判决书,将于瑞堂按照“共殴致人死亡罪”以重律判绞刑,秋后处决。王士俊帮殴,令革去书吏一职,杖一百。于瑞堂哥哥于必达在代写词状时添言妄控,且教唆串供,发配四千里充军。其三人家属均认为判刑过重,请求从轻发落。刑部谕:“业已奉旨奏结,毋庸再议。”

官员方面,已革职的谢翼清被发往总督衙门听差;彭世翰已被革职不再深究;承禄和周益被责反省;卞宝第、彭祖贤、黄彭年、严昉、王庭桢、柳玉麟、邵承翰等均交各部议处。

邓承修是听信于瑞堂之子于亨的片面之词和司员周景曾等人的一意罗织,皇帝饬令孙毓汶、乌拉布、屠仁守等人按照邓承修的原参内容,据实一一反驳他的意见。

只有狱卒丁保森在逃,一时难以归案,令继续通缉。至此,这桩郧西命案才算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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