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王梵志 我有一方便,价值百匹练。 相打长伏弱,至死不入县。 他人骑大马,我独跨驴子。 回顾担柴汉,心下较些子。 这是唐代诗僧王梵志的两首白话诗,前四句为一首,后四句为另一首,但两首诗大意相关,后世经常把它们放在一起赏析。王梵志诗作多为揭示世态炎凉之文,但他却言辞温和,无愤世之感,让人读罢不免沉思。 先分析第一首,这是一首劝人忍让的短诗,大意就是:与别人争执时要服软,即便受了天大的委屈也不要报官。乍一看,它表达的意思很怯懦,让人有些不齿。可现实是,社会上那些争取正义的人,往往会受到更大的伤害,直到被碰的头破血流才悔之晚矣。 权力只对权力的来源负责,在一个自上而下赋予权力的社会中,掌权的官员只会对上级负责,根本不会在乎下层百姓的死活,而这就是“至死不入县”的内在逻辑。 唐代中后期,很多候补官员为了能补上实缺,往往会借巨额的高利贷以贿赂当权者,当时称之为“债帅”。这些人当官后并不是一劳永逸了,他们仍然要每年孝敬当权者大量财宝,要不然会很快丢失得之不易的官位。 这种靠贿赂当官的把戏并不是从唐代中后期开始的,而是从秦汉时期就有,它是“秦制”这一专制政体的伴生品。试想一下,这种举债得来的官,做官后每年还有巨额的行贿压力,他们能做的恐怕就只剩疯狂盘剥百姓了。 直接管理百姓的往往是基层官员,他们手中的权力不大,食税阶级的分赃根本轮不到他们,所以他们必须打百姓的主意。古代又没有房地产、大基建一类的名目,所以他们获利的重点就放在了制造冤狱上。 百姓的纠纷一旦到了官员那里,官员就一定不会放过这送上门的发财机会。不论原告和被告是何种身份,官员都有相应的生财之道,应对起来绰绰有余。 如果是无权势者状告有权势者,官员可以趁机向有权势者勒索钱财,有权势者大多不吝惜钱财,很乐意花钱办事,官员则在收到钱后灭掉原告,还能顺便从原告那里再榨出一点油水,真可谓两全其美。 如果是无权势者之间的纠纷,那官员就更好办了。利用信息差,分别恐吓他们,吃完原告吃被告,直到有一方出不起价格,官员就把失败者法办,而这时所谓的胜利者也几近家破人亡,唯一的赢家就是官员。 而有权势者之间的争夺往往用不着基层官员,他们是靠实力决胜负的,所以官员们大可不必操这份心。智商正常的官员都知道不惹权贵,毕竟“下民易虐”,不虐白不虐,虐了既能爽又能挣钱,白痴都知道怎么选。 至于有权势者状告无权势者,那不过是利用官府走过场,给官员的那点儿好处自然会提前送到,后续该怎么做都是有默契的。“贾不假,白玉为堂金作马。”百姓在权贵面前不过蝼蚁,被踩死时不会引起任何关注。 所以,我们现在能明白王梵志的意思了。不要与人冲突,羊与狼争,去找另一只狼评理,那它大概率会被分食;羊与羊争,找狼来评理,那它们俩都会被吃,区别只是先吃谁而已。先认清自己,才能认清世界,王梵志就是一个认清自己和世界的智者。 后四句是第二首诗,它告诉读者要知足常乐。自己是一个骑驴赶路的人,可以追求将来骑马,但也要有知足之心。比上不足比下有余是人生常态,适当的欲望可以激励自己,但过分的欲望则会把自己变成奴隶。 人的欲望是无穷的,得了钱想要权,当了皇帝想成仙。如果不懂得适可而止,那么一个人就会陷入“想要-得到-还想要”的无限循环中,耗费自己一生的精力,去追求注定会失去的东西,这难道不是一种悲哀吗? 所谓千秋霸业、万世功名,有几个能撑得过三五百年呢?陋室空堂,当年笏满床。衰草枯杨,曾为歌舞场。与其穷尽一生去握紧流沙,何不顺其自然,在不伤害别人的前提下,用自己喜欢的方式度过一生。 既不伤害别人,又不为难自己,不贪不嗔不痴,这岂不是一种大智慧?“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这大概就是王梵志的信念。这位经历过治乱交替、看破了人情世事的儒僧,用简单的白话文,为后世留下了无价的警世恒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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