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3年3月26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公布,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有了新规定,即: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执行时间是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8月2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公布,延长了优惠期限: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 从2008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距今已经是第16年了。其间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经过了多次更迭,次数多到当你回看,几乎已经看不清来时路。 有人说,过去就过去了,回顾以前的标准有意义吗?当然有意义,一方面企业所得税是权责发生制,对于需要追溯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的业务,是需要按照当年的政策来计算税款;另外一方面税局总爱“秋后算账”,倒查5年、10年的情况时有发生。我们确实有必要搞清楚这15年来该项优惠政策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才能知己知彼,利于不败之地。 Part1:优惠前提和税率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 哪些行业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需要对照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这个目录在2005年有一版,2011年有一版,2013年有一版,目前执行的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必须是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3、优惠税率:20%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意:小型微利企业20%的优惠税率是固定的没有变化的,经常变化的是应纳税所得额的减计比例,不要搞混。 Part2:16年的变迁 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及应纳税所得额减计比例,16年的变化如下: 2008年度/2009年度 1、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3、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2010年度/2011年度 1、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 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财税〔2009〕133号: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1〕4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点评】 从2010年开始出现了一个“小小型”的优惠,小小型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降低到10%。但实施的是全额累进制, 即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全额适用于20%的税率。 2012年度/2013年度 1、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 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财税〔2011〕117号: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4年度 1、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 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财税〔2014〕34号: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点评】 从2014年开始出现了较大的变化,即核定征收的企业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 2015年度 1、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 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财税〔2015〕34号: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5〕99号: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点评】 1、一个年度内两个标准,是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计算最复杂的年度。 2、到2015年底,“小小型”优惠应纳税所得额和小型微利优惠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是一致的。 2016年度 1、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 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财税〔2015〕34号: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5〕99号: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点评】 2016年度,“小小型”优惠应纳税所得额和小型微利优惠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是一致的,实际税率也是一致的。 2017年度 1、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 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 财税〔2017〕43号: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8年度 1、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 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 财税〔2018〕77号: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9年度/2020年度 1、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2、适用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 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点评】 2019年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变化很大,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第一次发生了改变,年应纳税所得额标准不仅提高了,而且分段计算,确保不会在100万的临界点发生税负突然增高的情况。 【总结】 100万元以下按5%,100万到300万部分是10%。 2021年度 1、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2、适用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 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总结】 上述两个政策归纳起来就是:2021年度100万元以下是2.5% ;100万到300万部分是10%。 2022年度 1、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2、适用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 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执行时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总结】 上述三个政策归纳起来就是:2022年度100万元以下是2.5% ;100万到300万部分是5%。 2023年度-2027年度 1、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2、适用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 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执行时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执行时间是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总结】 上述三个政策归纳起来是: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均是按5%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年度为2023年—2027年。 文末有彩蛋 CLICK TO SEE YOU LOOK THE BEST 一表掌握小型微利的条件、实际税率 说明: 1.实际税率=减按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优惠税率(20%) 2.从2010年开始出现了一个“小小型”的优惠,小小型的企业税实际税率单独列明。 3.2019-2022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300万的小型微利企业,100万以下的部分适用“小小型”的实际税率,100万-300万的部分适用小微的实际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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