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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啦!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卧龙动 2024-09-04 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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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了一整天的能力测试,黄石国税的小伙伴们有的胜券在握成竹在胸,有的扼腕叹息懊悔莫及,小编也深感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

学海无涯,收拾心情,一起来了解一下中国古代赋税史吧!

1夏商周(奴隶社会)——贡赋制度这是赋税制的雏形。当时还没有土地税或地租。

2春秋——鲁国初税亩公元前594年,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这是中国赋税制度的开始实际上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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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春秋——齐国 “相地而衰征”齐桓公任用管仲实施土地赋税改革,根据按照土质好坏、产量高低来确定赋税征收额,这是管仲经济改革中的最主要内容,它实质上是以实物地租取代劳役地租,从而加速了封建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使得齐桓公成为春秋时期第一个霸主。

4秦汉——编户制度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我国封建社会完整的赋税徭役制度正式形成。是国家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兵役的依据。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

两汉赋税制的主要内容是两项。租是土地征收的税额,交纳粮食。从景帝二年(公元155年)起,汉代田租基本是三十税一。赋以丁计,包括算赋、口赋。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是专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赋交钱币(在历史上,租、赋、税的概念又往往相互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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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北魏——租调徭役制孝文帝改革实行与均田制配套的租调制,受田农民,每年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租粟,调(户税)帛或麻,还必须服徭役和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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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初唐——租庸调制租庸调制开始实行于隋朝,唐朝进一步加以完善。交谷物叫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纳绢代役(指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无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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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唐——两税法。分夏秋两季交税,由按丁征税变为按田亩和资产征税。改变了税收方式, 由人丁税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要依据收税,使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两税法是中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它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关系特别是土地(均田制)关系变化的产物。它适应了当时丁口转移、商品货币经济有所发展的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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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北宋——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王安石变法中:募役法(由政府雇人服役),方田均税法(清查隐瞒土地,按土地多少、好坏平均赋税,使官僚地主无法逃避赋税) ,后因大官僚大地主反对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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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明朝后期——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 田赋、徭役、杂税合并为一条,一律折银交纳,把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简化了征收名目和手续,有利于防止豪强官吏隐田逃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折银制度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民人身依附关系的削弱,对货币地租的产生和部分农产品的商品化有积极推动的作用。上承唐宋的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入亩”制,改变了历代赋与役平行的征收形式,统一了役法,纳银代役的规定,简化赋税名目和征收手续,是我国封建社会赋役史上的一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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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康熙推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永不加赋使丁银额固定下来,这是赋税发展的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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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实行摊丁入亩。雍正初年实行摊丁入亩,开始了单一的土地标准征税,正式废除了人丁税。丁随地起,即把丁银全部摊入地亩中征收。所摊数额,一般是纳一两银子的田赋,摊入一二钱丁银。摊丁入亩的实行有助于封建国家税收的稳定,标志着延续了数千年的人头税的废除。它简化了税收原则和手续,把土地多少作为收税的惟一标准,改变了赋役不均的严重情况,从而调整了封建国家、地主和自耕农三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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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综合整理

编辑设计:黄石国税

黄石市国家税务局官方微信号,是黄石国税宣传税收政策、发布税务信息、普及税法知识,为纳税人提供涉税信息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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