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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1 N”联动监督机制 推动法治监督共同体建设

 老玉米棒 2024-09-04 发布于河南

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国家机关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监察机关的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其中,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即人大监督,是国家机关监督体系中最高层次的、最具权威的监督。为更加有效地发挥人大监督在地方国家机关监督中的“龙头”作用,推动解决各类监督之间衔接不畅、合力不够、刚性不强等问题,浙江省瑞安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1+N”(“1”即人大监督,“N”为若干专门机关监督)联动监督机制建设,着力发挥人大监督与监察、检察、审计、行政审判、行政执法等监督的贯通协同效应,致力于打造法治监督共同体,以高质量法治监督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因势而谋

构筑法治监督“共同体”

瑞安市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起精心谋划、研究推进“1+N”联动监督机制建设,与监察、审判、检察、司法行政、审计等机关共同构筑法治监督共同体,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

党中央和省委有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浙江省委出台文件就加强严密法治监督体系建设作出部署,提出要推动法治监督共同体建设,构建“1+N”联动监督机制,是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和法治监督共同体建设的具体举措。

人大监督工作有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对推进人大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健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等贯通协调机制。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相继出台了关于建立人大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行业部门监督等贯通协调机制的系列意见,着力构建同向发力、同步协调、同频共振的监督格局。

促进依法行政有需要。随着全社会法治理念的日渐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管理治理、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近年来,瑞安依法治市工作持续深化,地方国家机关法治监督水平不断提高,但也面临一些困难与问题。构建“1+N”联动监督机制,能够集中力量推动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领域的“老大难”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顺势而为

跑出联动监督“加速度”

瑞安市人大常委会在依法治市中扛起使命担当,会同监察、审判、检察、司法行政、审计等机关,创新性推出“1+N”联动监督机制,着力解决各类监督之间衔接不畅、合力不够、刚性不强问题,形成协同互动、制衡有序的工作格局。

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为确保联动监督机制建设顺利推进,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认真谋划、统筹推进,事前开展调研走访、研讨交流、协商对接20余次,牵头制定联动监督工作总体方案,并邀请各专门机关主要负责人参加专题研讨,共同就联动监督如何实施提出意见建议。聚焦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生态环境监管、资源保护不到位等方面问题,征集相关案例13个、问题线索9条,完成联动监督试点3项,进而启动新一轮联动监督4项,集中力量推动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领域的“老大难”问题。

聚焦民生关切、破解难题。针对代表建议中反映的产后护理市场“乱象”,通过“人大+检察”联动监督,以联合调查、召开听证会、制作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建成“母婴保健机构监管一件事”应用平台。针对审计抽查发现西部某乡镇的河道两岸砂石料“废弃”问题,通过“人大+审计”联动监督,深入了解掌握详细情况,并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使“废弃”砂石料得到妥善处置,有效防止国有资产资源流失。

推动体系重构、流程再造。在联动监督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24年初,瑞安市人大常委会会同监察、审判、检察、司法行政、审计等机关出台了《关于建立联动监督工作机制、推动法治监督共同体建设的意见(试行)》,建立联动监督事项共商、协同配合、整改督查、结果应用四方面工作机制,形成“选题—督题—解题—议题—结题”监督闭环。同时,建立了联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监察、审判、检察、司法行政、审计等专门机关负责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制监察司法工委、预算工委负责人共同参加,涉及监督事项的相关工委负责人列席会议,常态化商议联动监督重要事项。

乘势而上

画好法治为民“同心圆”

深化“1+N”联动监督机制和法治监督共同体建设,必须依法推进、关切民生、注重实效,实现监督信息互通、监督力量互补、监督成果共享,切实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和有效性。

把握原则,依法有序推进联动监督工作。首先,要划清普遍性监督与个案监督的“界”。人大监督的客体具有宏观普遍性,而监察、检察、审计、行政审判、行政执法等监督是落实人大监督的具体形式。人大在开展联动监督时不能对个案提出具体处理意见,而应通过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由专门机关依法予以纠正和解决,并规定其限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结果。其次,要把准开展联动监督与一般性监督的“度”。联动监督要突出难事急事,不该把日常监督类事项、单个监督主体能够推动解决的事项,以及监督共同体内部监督事项列入联动监督范围。最后,要厘清人大监督与其他监督各方对应的“责”。人大要全力支持各专门机关解决困难,营造“以监督促监督”的良好氛围。

细化措施,规范高效开展年度选题监督。要优化联动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联动监督的方法、流程、期限、人员安排等内容,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交、问题受理等相关制度。要加大协同监督力度,推动问题整改和“回头看”,对不重视或拒不整改的,报请人大常委会依法进行监督,推动问题的解决落实。要完善代表参与内容,推动将党委关心、政府关注、群众关切的典型监察建议、检察建议、法院司法建议、审计整改建议等事项转化为代表建议内容。

夯实基础,持续提升联动监督整体水平。要深化数字赋能,加快打造数字化联动监督平台,建立一个多方参与、真正管用的协同工作平台,实现各方信息实时共享,监督工作无缝对接。要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注重培养一批既熟悉人大业务,又了解法治监督专业知识的复合型干部。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积极打造法治监督共同体相关品牌,借助社会组织、媒体、公众等力量,打造多方共赢的联动监督合作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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