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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逸先生之《肆拾玖不做之事》

 陶冶斋静逸先生 2024-09-04 发布于云南

​文/朱思宇


一、不做伤天害理之事;

二、不做毁地缺德之事;

三、不做损人利己之事;

四、不做坑谋拐骗之事;

五、不做投机倒把之事;

六、不做谋财害命之事;

七、不做劳命伤财之事;

八、不做祸国殃民之事;

九、不做卖国求荣之事

十、不做假公济私之事;

十一、不做急功近利之事;

十二、不做唯利是图之事;

十三、不做弄虚作假之事;

十四、不做涂脂抹粉之事;

十五、不做离道叛经之事;

十六、不做忤圣排贤之事;

十七、不做有损福报之事;

十八、不做无宜人类之事;

十九、不做虚度年华之事;

二十、不做假大空谈之事;

廿一、不做形式浮夸之事;

廿二、不做口号空洞之事;

廿三、不做虚吹非行之事;

廿四、不做没有把握之事;

廿五、不做没有准备之事;

廿六、不做误人子弟之事;

廿七、不做闲物费材之事;

廿八、不做浪费人才之事;

廿九、不做好大喜功之事;

三十、不做毁教灭宗之事;

三十一、不做损毁文物之事;

三十二、不做拔苗助长之事;

三十三、不做改变因果之事;

三十四、不做辱神骂佛之事;

三十五、不做忘恩负心之事;

三十六、不做背信弃义之事;

三十七、不做趋炎附势之事;

三十八、不做无病呻吟之事;

三十九、不做装疯卖傻之事;

四十、不做附庸风雅之事;

四十一、不做故弄玄虚之事;

四十二、不做装模作样之事;

四十三、不做阿谀奉承之事;

四十四、不做阳奉阴违之事;

四十五、不做卑躬屈膝之事;

四十六、不做违背伦理道德之事;

四十七、不做危害公共利益之事;

四十八、不做破坏生态环境之事;

四十九、不做毫无价值意义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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