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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之生命启示录——《道德经》悟读【第七十九章·常与善人】

 新用户97560OBk 2024-09-06 发布于江西

天道无亲与善人,
修道行善合天心;
宽恕原来是天道,
宰相肚里可舟行。

【原文】

和(和解)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好的办法)﹖

是以圣人执左契(对方的借据),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有德之人掌握借据而不索求),无德司彻(像主管税收的人总是苛求)。

天道无亲(自然规律没有亲疏之分),常与善人。

【悟读】

人遇误解休怨恨,

物过严冬即回春。


此言以自然之道比喻人之道。遇到误解,无须记仇,更勿怨恨,等到真相到来,自然春暖花开。


人各有异,喜怒无常。如何报怨,概而言之,往往有三种选择。其一、以怨报怨;其二、以德报怨;其三、以直报怨。


“以怨报怨不可取”。以怨报怨之时,其实表示你已然堕落到与你的对手为同一层次,也无意中说明“你自己在讨厌你自己”。且无正当性的报复无助道德价值之构建,反而是对道德之再次伤害。


“以德报怨要不得”。基于社会秩序与平衡之考量,切忌倡导“以德报怨”。“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以德报怨,貌似道德,实际起了不道德之功,无形中助长了不道德之人的肆无忌惮。


“以直报怨合天道”。用正直之道对待怨恨之人。以公道待万事万物,无论老子,抑或孔子,皆有类似言谈。自然是公正的,天道自在人心。对于坏人,既不特别宽恕,亦不过分报复。该来的会来,该走的会走;此为规律,亦是天道,自然而然。

自然法则,万事万物唯一之评判标准。在佛陀看来,一切事物皆具无常性和互依性,“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灭;我师大沙门,因作如是观”。唯有洞察生命之真相,体悟本我本来,循天之道,依道而为,方可真正达到“无我无私无执”之境界。

老话说,一个好人,一定会有更好的人帮他。值得说明的是,老圣人所言之善人,乃是得道之人。

世道轮回几多愁,天道伴我红尘游;但循天道无与争,悠悠万事一梦休。其实,日月无争,万古悠悠。争来争去,总是一场空。

有德行之人,在别人需要时,以助人为乐为己任;无德行之人,在他人遇到困境时,依然强人所难。观察一个人有没有德行,鉴别一个朝政有没有道义,在这一点上表现得一目了然。许多的锦上添花,远不如一个雪中送炭。

人际关系中,恕道是中华文明中的一个精髓。

曹操在官渡之战后,在袁绍帐中,找到了许多部下写给袁绍的信,曹操没有拆开,而是当众毁之,部下们感念曹操之宽容,死心踏地为他效命。

天道执法严明,秉公办事,没有亲疏,没有是非,唯有原则。

天道之所以时时给与、帮助善良的人,是因为善人之善行,符合天道的根本法则。

江海不与坎井争其清;雷霆不与蛙蚓斗其声。宽容别人,其实也是在成就与完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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