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早期国家1.部落国家的建立到公元前300年,日本还处在原始社会,因为在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大量出土的黑色陶器带有绳纹式花纹,所以称为"绳纹式文化"时代。公元前108年,汉武帝在朝鲜北部设置四郡,中国先进的铁器文明和生产技术传入日本,促进了日本社会的迅速发展,原始公社制逐步解体,开始了以农耕文化为主的"弥生式文化"时代。大约在公元前1世纪,日本列岛出现了许多部落小国(氏族部落联盟)。 《汉书,地理志》说:"乐浪海中有倭人,分为百余国,以岁时来献见云。"反映了日本境内小国林立的情况。这些部落小国每年独自与汉朝定期友好交往。当时部落小国间的关系并不和睦,较强的部落国家为了掠夺领土,抢劫财富和劳动力,总是向邻国挑起战争,较弱的部落国家被迫武装自卫,在濑户内海沿岸包括畿内、四国、北九州等广大地区,普遍发现了高地住宅遗址筑有壕沟,拥有大量石制武器,在水田农耕有了相当发展的时期,人们在山顶和高地挖沟建房,并拥有大量石制武器。决不是一般性的住宅,而是军事性的防卫据点。 这些部落国家,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弱国逐渐被强国吞并。据《后汉书.东夷传》记载:"旧百余国,汉时有朝见者,今使译所通三十国。"与东汉发生关系的国家减少到30余国。距离大陆最近的北九州诸国是古代日本接受中国文化的门户。在与中国的交往过程中,不断吸取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政治制度,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其中较强的邪马台国,首先步入阶级社会,建立了国家机器。 2.邪马台国邪马台国是公元2世纪出现在北九州的新兴国家政权。 据《三国志.魏志.倭人传》说,邪马台国最初是以男性为王,七八十年后,国中发生内乱,中央统治集团一方面实行武装镇压,一方面商讨缓和之策,结果一致拥立一个名叫卑弥呼的女子为王。经过一年时间,内乱被平定下去。卑弥呼上台后,集政教于一身,利用宗教式的"鬼道",把贵族阶级的统治蒙上了神圣的圣衣,使贵族统治稳定下来。邪马台国有7万多户,还统治着北九州地区的20多个小国。 邪马台国已形成了有上下、贵贱严格区别的阶级制度。有"大人"、"下户"、奴婢等阶层"大人"是奴隶主贵族,享有种种特权。"下户"大致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人的社会地位属于平民阶级,另一部分人地位低于平民,略高于奴婢。邪马台国内有不少奴隶,仅女王卑弥呼个人就占有奴隶千人。她死时还杀死一百多名奴隶殉葬。奴隶来源于战俘、罪犯及其家属。《魏志.倭人传》上明确说到奴隶从事家内劳动,尚无确凿史料说明在生产上使用奴隶。 邪马台国已建立了统治下户和奴隶的国家机器。设置了各级行政机构,官吏从中央到地方共有七级。国王是最高行政长官。国王之下是辅臣。 在卑弥呼女王统治时期,总揽大权的辅臣是男弟。凡中央一级的官吏,在其官衔前都加一"大"字,分别掌管政治、贸易、外交、军事。"大率"的主要职责是"检查诸国",监察地方官吏。统管贸易的中央官吏是"大倭"。"大夫"负责外交,"自古以来,其使诣中国,皆自称大夫"。邪马台国可能还有大将,统领全国军队。 邪马台国的地方官吏,情况较为复杂。中央政权所在地的邪马台,设四级地方官。唯一保留王号的伊都国,实质上已转变为统一国家管辖下的一名地方官,受命于中央,伊都王之下设三级地方官。其他诸国设二级地方官。 邪马台国拥有一支对内维护统治秩序和对外战争的常备军。北九州地区弥生时代中期遗址,发现了100多件铁剑、铁镞武器,反映出邪马台国的武器装备已比较先进。邪马台国已有不成文的法律和刑罚。《三国志.魏志》说:"其犯法,轻者没其妻子,重者灭其门户及宗族。"所举轻重刑罚各一种,但从国内的阶级状况看,肯定还有其它刑罚。 3.大和国家的统一3世纪中叶,本州的大和国在许多小国争霸斗争中强盛起来。与大和国日趋兴盛相反,北九州地区的邪马台却日渐衰落。 3世纪以后,邪马台国不再见于中国历史记载。邪马台国的衰落,可能是因为失去强大邻国的支持和国内下户、奴隶的反抗造成的。这样,统一日本的历史任务就由大和国承担起来。大和位于濑户内海东岸,土地肥沃,宜于农业;又是本州输入大陆先进文化的门户。4至5世纪时,有很多大陆农民和工匠移居日本,带来了先进的农业、手工业技术,因此,经济发展较快。 4世纪中叶,大和国已统治了关东以西的大部分地区,包括九州在内。大和国还向朝鲜半岛扩张,侵占半岛东南端的允韩(任那),以此为据点,掠取朝鲜的奴婢和财富,充实自己的实力。直到6世纪新罗强大起来,才恢复被大和侵占的地方。5世纪初,大和征服其他各部,基本上完成了统一大业。 大和国的最高统治者称为大王(以后称天皇)。进入5世纪后,大王先后由赞、珍、济、兴、武五人担任,史称倭五王,控制了西至九州,东达关东的广大地区。为了巩固大和政权,倭五王建立了较邪马台国更为完整的政治、经济制度。 首先,确立贵族阶级的氏姓等级制。根据贵族出身的高下,以及在统一过程中的功绩,由大王授予氏姓。上层贵族分别授予"臣"、"连"、"宿弥"、"造"等姓。地方贵族授予"直"、"君"、"首"等姓。氏姓成为各级贵族在政治上、经济上享受世袭特权的依据。拥有氏姓者,才能被委任为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员。平民只有名而无姓。因此,古代日本贵族也称"氏姓贵族"。大和国就是以大王为首的氏姓贵族的专制政体。随着贵族间权势的变化,年代的更迭和贵族家庭的繁息,氏姓发生了混乱。5世纪中叶,大王济曾对氏姓进行了一次全面整顿。命令各级贵族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参加"盟神探汤",以定氏姓。贵族们戴着木绵手套到沸水锅内取小石,手入锅不坏者,自认氏姓被判属实;反之,则被认为欺骗神灵,假冒氏姓,受到撤消氏姓、取消贵族身分的惩罚。经过整顿,大和国内"氏姓自定,更无诈人"。 第二,在确立氏姓等级制的同时,还整顿完善了各级统治机构。在中央,由势力较强的葛城、平群、三轮等氏组成最高执政机构。由中臣氏、忌部氏主持祭祀,大伴氏、物部氏、久半氏等掌管军事,苏我氏主持财政。地方行政单位为国或郡,管理国郡的"国造",一般委任有"直"、"君"氏姓的贵族担任,重要地区的国造则委任"臣"、"连"氏姓贵族担任。 第三,部民制。大和国统一日本后,为加强中央统治,进行治水辟田,扩大中央直辖土地。在大批新田的基础上,大王和贵族占有很多土地和人民。大王的土地称为"屯仓",主要役使称为"田部"的隶属农民进行生产。 贵族的土地称为"田庄",用所属农民"部曲"进行生产。田部和部曲的地位基本相同,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基本部民。 "部"这种组织形式,最早是与神的祭祀相关联的。后来因统一战争的迫切需要,进而扩展到与军事有关的各生产领域。大和国统一日本后,部民制又进一步推广到全国各地和所有的生产领域。六世纪随着屯仓和田庄的增置,部民制迅速发展起来。 专业从事手工业生产的部民称品部民(又称伴部民)。从事农耕的部民称田部民。负责政府机关某项事务,或侍奉、护卫的部民称杂部民。 从事农业生产的田部民,主要来源于被征服的氏族,是部民中人数最多的一种。从事手工业生产的品部多达100多种。品部民由3类人构成: 一是平民、贵族中因犯法被贬者或战俘。大多从事饲养动物,掩埋死人,看守山陵等低贱劳动。 二是分布在日本广大农村的原居住民。根据地区特点,把他们组成生产某一产品的部。 三是被称为"归化人"的中国和朝鲜移民。因为他们具有先进的文化和生产技术,所以被安置在畿内和其他一些重要地区,并由朝廷直接控制。公元463年,雄略天皇将百济来的一批有专门技艺的移民,分别编成陶部、鞍部、画部、绵部等。公元471年,将1万多秦人(早期中国移民)重新编为92个部,让他们从事养蚕和绢织等生产。有些有文化知识的大陆移民,被编入专门的"史部"或"文部",在政府中从事文案、财务、外交等方面的事务工作。"史部"和"文部"属于杂部,其成员的地位高于品部民和田部民,接近于统治阶级。 部民大部分被强制进行生产劳动,产品全部归主家所有。在一般情况下,部民被允许有自己的家庭,有少量的财产和生产工具。但是没有人身自由,主人虽不能任意将部民处死,但可以赠送给别人。所以部民实际上是处于奴隶的地位。 部民奴隶制是日本古代主要的奴隶制形式,这一特点与氏族制残余牢固存在,商品生产不发达有密切关系。 大和初期,皇室的力量并不能完全支配各地方贵族。为加强中央集权,皇室和中央大贵族大伴氏、物部氏、苏我氏等利用各种方法夺取地方贵族的土地和部民,将中央统治力量向地方扩展。地方贵族被迫以赎罪、奉献的名义交出自己控制的田庄。中央和地方矛盾日益尖锐,公元527年,九州筑紫国(今福冈县)国造磐井发动武装叛乱。经过一年多的战争。叛乱被平定下去。大和政权的统治者采取了一系列抑制地方豪强势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对地方的控制。重新确立中央对地方的干预权。凡是抵制中央命令的官员,不仅不能晋升,还要受到降职、黜官等惩处。在行政制度上,努力推行一元化的中央集权体制。 自6世纪起,在中央和国造、伴造之间,新增设了一级行政官吏,由大王的亲信担任。这种官吏的任命,最先出现在西日本,称为"凡直国造"(大国造),下辖几个国造。在西日本以外地区,则任命国司、国守,代表大王对地方实行统一管理,国造、伴造等地方官吏须听命于国司、国守。公元589年,崇峻大王(-592年)派遣三位大臣分别巡视东山、东海、北陆地区。标志着全国统治区划重新划定工作的完成,以及"凡直国造"、"国司"、"国守"新一级统治机构的普遍确立,为大化革新时全面推行国司制作了准备。 中央政权采取的措施,确实有力地加强了中央的统治。中央和地方的矛盾缓和以后,皇室和中央各贵族集团之间的矛盾斗争又尖锐起来。六世纪中期,葛城氏、平群氏和大伴氏在争权斗争中相继衰落。6世纪末,物部氏被苏我氏击杀。到了7世纪,斗争主要在皇帝和苏我氏之间进行,斗争的焦点是要不要建立以皇室为中心的中央集权的统治。随着社会矛盾的日益激化,终于在7世纪前期出现了一场自上而下的大规模政治改革运动,日本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