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去危就安。凡是参加过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筹建、设计、建设、试生产、竣工验收等工作的人员,对于建设项目“三同时”并不陌生,但是对于刚参加工作或者刚进入安全管理岗位的人员来说,不一定能说出“三同时”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要求。作为企业管理人员,特别是安全管理人员我们要详细了解“三同时”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法规标准,为我们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一、提出“三同时”要求的法规标准有哪些? 1972年6月,在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关于官厅水库污染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工厂建设和'三废”利用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要求。 1978年,《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提出,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 1998年《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第16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18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第23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011年12月14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021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是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要求) 从以上文件可知,“三同时”开始提出是在环保管理方面的条例规范提出,后来又借鉴到安全方面的法律规范标准中来,具体就是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职业病)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二、“三同时”的必要性和意义 根据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三同时”原则是我国安全生产实践中长期坚持的一项制度。党中央、国务院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中也多次强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三同时”原则。 有关法律也对“三同时”原则进行了规定,如《劳动法》第53条第2款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矿山安全法》第七条也规定,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对于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的“三同时”要求,在新安法里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可见国家对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是多么的重视,充分表达了安全第一的思想。但是,很多生产经营单位为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不重视安全设施建设的问题还是较为严重。在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阶段忽视生产的安全要求,没有配备应有的安全设施,从而导致项目建成后,存在着严重的设计性安全隐患。消除这些隐患往往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有些甚至不可挽回,从而造成严重的资金浪费并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在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阶段就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对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三、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落实“三同时”原则,应做到以下几点: 1、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文件时,应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设计规范,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安全设施的设计不得随意降低安全设施的标准。 2、生产经营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将安全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3、对于按照有关规定项目设计需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在报批时,应当同时报送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按照规定,安全设施设计需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审批的,应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批准。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要求具体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单位严格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进行施工,安全设施的施工不得偷工减料,降低建设质量。 5、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并对其效果进行评价。 6、建设项目验收时,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7、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不得只将主体工程投入使用,而将安全设施摆样子,不予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