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有效期也为两年,建设项目在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期限届满后需要开工建设时,需要重新进行安全评价。 那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有有效期吗? 近日,安全评价部专家群内一位技术人员询问安评刘工:如果一个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前期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但由于种种原因,企业未进行后续的施工建设,距今已五年有余,那么,该项目重新建设的话,能否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 安评刘工借此文予以答复。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没有规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的有效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2〕100号)提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没有规定有效期,但变更设计的,须重新审查。 那不是就意味着,距今已五年有余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仍然有效? 其实不然。 距今已五年有余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已失效,需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需要对安全评价提出的对策措施进行响应,叠加可能存在的法规标准更新等因素,所以需要重新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你认可上述观点吗?欢迎留言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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